投资50万元,一个月回报500万元,赵某面对巨额回报心动不已。他要抵押房产投资,但妻子不同意,于是找人假扮妻子,拿到了50万元抵押款。本想着一夜暴富,不曾想50万元却打了水漂,同时还因涉嫌诈骗被警方处置。7月18日,涉嫌诈骗的3人均被南宁市青秀公安分局依法处置。
一人投资50万元
一月收益500万元?
赵某原是南宁市某机关单位的领导。几年前,他退休在家,偶尔和朋友聚餐。2007年,经朋友介绍,赵某辗转认识了“能人”李某。在酒桌上,李某自称在香港有一家国际投资公司,投资规模很大,他打算在南宁开家子公司,发展投资业务。
“赵大哥,你帮我办理公司相关手续,我给你几万元。”李某向赵某求助。李某的大方出乎赵某意料,毕竟注册一家公司,如符合条件,只要几百元费用足矣,但李某一出手就是几万元。赵某动用了关系,很快将李某公司的手续办下来,李某表了谢意也兑现了承诺。
不久后,李某称,他手上有一个大型矿项目,该项目可融资200亿元,回报率超高。如果投资成功,大家都可以发大财。他们公司从香港打来一张汇票,上面有10亿元,但银行暂时未给办手续,所以无法取钱出来。他说:“现在,我手上没有多余的现金,无法启动融资项目。你们出50万元,就能启动融资项目。如果出1万元,一个月有10万元的收益;如果出50万元,一个月就有500万元的高回报。只要你们出一点点钱,就可以一夜暴富。”
妻子不抵押房产
找人扮妻子抵押
一想到一夜暴富,赵某就心动不已。赵某考虑到李某出手大方,且有10亿元香港汇票,便认为对方是个有钱人。
2007年底,赵某了解到,李某公司里有一些退休女教授和退休干部等,更觉得李某公司投资靠谱。在李某的劝说下,赵某出任李某公司的投资咨询师。
想到10倍的回报率,赵某便四处找钱,但筹到的钱不多。投资多,回报多,赵某想到要抵押自家房子,将抵押款全部投资。他告知妻子抵押房子一事,但妻子认为是骗局,一直不同意。由于房产是夫妻共有,妻子不同意抵押房产,赵某根本办不了抵押手续,发财梦一拖再拖。
从2007年底至2009年底,李某常在赵某耳边说:“一个退休干部投资了5万元,结果连本带利,拿走55万元。有的投资几十万元,拿走了几百万元……”
李某的话再次刺激到赵某,赵某决定抵押房产,并研究出一个妻子不出面,也能抵押房产的方法:赵某偷偷从家里拿走房产证、结婚证和妻子的身份证,又找来李某公司副经理朱某假扮他妻子。
2009年底,赵某带着跟妻子长得很像的朱某来到南宁市青秀区一家典当行,出具结婚证等证件,顺利将房产抵押给黄某,得到50万元,抵押时间为一年。赵某将50万元给了李某,坐等500万元收益。
投资50万打水漂
陷入“高回报”陷阱
“交钱后的”每一天,赵某都在为投资而开心。可到了约定的时间,赵某并未拿到收益,这让他很意外。李某称,公司正在运营几个项目,暂时拿不出这笔钱,希望缓几个月。
几个月后,赵某仍未拿到钱,李某又以其他理由敷衍,赵某又相信了。2010年底,赵某房产抵押到期,但他拿不出钱还本金和利息。老板黄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还钱,或拍卖该房产还款。
接到法院发来的传票,赵某的妻子才知道房产被抵押一事,但她不明白为何她不在场,夫妻共有的房子能办理抵押手续。在妻子的追问下,赵某才道出缘由。
赵某妻子称,在她不在场的情况下,丈夫抵押夫妻共有财产,这样的手续不合法。为此,法院驳回黄某的上诉。
2010年底的一天,黄某上诉失败后到南宁市青秀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与此同时,赵某、李某和朱某得知报案一事,均躲了起来。赵某此时才知被骗,50万元打了水漂。
警方擒获仨骗子
谨防“高回报”骗局
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民警掌握了3名嫌疑人的行踪。今年7月17日,经侦民警将赵某抓获,后在南宁市一网吧将李某和朱某抓获。
嫌疑人落网后,整个案情浮出水面。原来,2006年初,湖南籍的李某在香港以一元钱注册了一家公司,又跑到南宁开了一家子公司,鼓吹手中有大项目,可融资200亿元,扮成一个大投资家。在南宁的日子,李某与南宁某大学退休女教授朱某相识,后与丧偶的朱某相恋。
公司需要钱运营,但骗子李某没有钱,他以各种理由骗朱某,让朱某拿出十几万元投资。李某发展了一些退休干部和退休教授进公司,让这些人再拉朋友进来。随后,李某就以高回报为由,骗取老年人的钱。赵某就是受害者之一,但也是诈骗嫌疑人,因为他为发大财虚假抵押房产,与朱某一起涉嫌诈骗典当行老板。
7月18日,李某和朱某因涉嫌诈骗被警方刑拘,赵某因涉及到其他案件被警方另案处理。
据了解,李某是高中学历,今年61岁,他以前听说过皮包公司诈骗钱财的事例,就照葫芦画瓢布置骗局。办案民警联系李某的儿媳了解情况时,对方称:“我不会管这个老骗子。”
办案民警说,李某住在每天30元房费的旅馆里,根本不像投资家。而且李某平时粗言恶语,与投资家的言行有很大出入。李某设置的骗局有很多漏洞,赵某等人却未发现。
办案民警提醒,投资或寻宝高额回报的骗局时常出现,广大市民切勿上当。(南国早报 苑长军 陈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