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决定,由其从死刑改为死缓的李昌奎案将进入再审程序,这无疑是被害人家属对二审改判强烈不服,舆论深入关注,以及在此境况下检察机关又提出量刑偏轻、应予再审建议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自省的结果。
根据法律规定,被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再审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必须是“认定事实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案件。由此,虽然从法理上讲,李昌奎被改判死缓的案件是否确实存在错误,是否需要进行改判,仍需经过再审程序后方能确定,但此案有再次改判(也就是重新判处李昌奎死刑)的可能性。
既然李昌奎案又回到了刑事审理程序之中,人们当然期盼云南重新组成的案件合议庭,能够排除包括前期网络舆论质疑在内的各种因素的影响,重新回到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本身上来,并依据这些事实和情节,准确适用法律。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李昌奎案的终审死缓判决,是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27个委员集体做出的,而现在重新组成的案件合议庭依旧是它下属的一级审判组织。因此,无论经过再审后的李昌奎是被判处死刑或死缓,合议庭还必须将此案提交到组成人员没有发生变化的法院审判委员会去讨论裁决。由此,人们或许又会产生一些新的忧虑。因为如果再审查明的李昌奎强奸、故意杀人案的基本事实、情节没有实质性变化,参与讨论的还是原来那些审判委员会委员,在经过了几个月的时间后,他们的死刑观念,他们对于刑法中死刑适用条件的理解和掌握,会不会发生变化呢?是不是有可能继续“固执己见”呢?
我想,如果人们真有这样的忧虑甚至怀疑,或许也是一种“合理的怀疑”。据报道,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在7月10日讨论并决定对李昌奎案进行再审,再审决定书于7月16日送达到被害人家属的手中。但在7月10日之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些领导还在接受媒体记者的采访,发表着支持李昌奎案由死刑改判为死缓的言论,引发了舆论新一轮的反弹和质疑。
此次对李昌奎案的再审程序并不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的,这就意味着不可能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指令其他省市自治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只能寄希望于审理此案的高级法院尤其是它们的最高审判业务机构——审判委员会,能够秉持公正之心,坚守司法理性,严格依据再审合议庭所查明的案件事实,依法做出具有更强说服力的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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