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男子骑自行车到装饰城偷挎包,被多名保安员围追堵截。其掏出身上弹簧刀威胁对方,后不慎摔倒,被按倒在地。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该男子行为已由盗窃转化为抢劫(未遂),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5000元。
被告人魏某现年55岁,吉林省辽源人,2010年11月来津,无固定职业。案发当日,魏某骑自行车来到滨海新区一家装饰城,看到一名货车司机正在卸货,而其驾驶室内放着一个挎包,遂心生歹念,拉开车门将包拿走。
魏某行径被人发现,装饰城保安人员合围而来。魏某见情况不妙,把挎包扔在地上,撇下自行车就跑。期间,魏某从上衣口袋拿出一把弹簧刀,冲着保安比划吓唬实施威胁。后其在逃跑途中不慎摔倒,被保安按住。经鉴定,挎包内有现金11500余元、价值350元的手机一部及银行卡和生活用品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被保安人员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持刀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魏某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解金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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