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向男子招嫖,岂料男子嫖娼后不仅不给钱,反而持刀抢劫该女子。近日,由福深圳市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杜某涉嫌抢劫一案成功获判。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杜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杜某系甘肃人,在本市无固定职业。
2010年1月3日21时许,被告人杜某在深圳市福田区沙尾东村146栋楼下闲逛时,被害人夏某向其招嫖,并称只需50元嫖资。
杜某当时想着反正身上没钱,有人招嫖就去,若对方要钱就拿刀出来威胁,顺便抢点钱用做回老家的路费,于是跟随夏某来到146栋某房进行卖淫嫖娼活动。
杜某同被害人夏某发生性关系后,当被害人某向杜某索要50元人民币作为嫖资,杜某不仅不给付嫖资,反而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夏某交出财物。
夏某情急之下大声呼救,杜某非常惊恐,赶紧捂住夏某的嘴巴希望她不要喊叫,但夏某仍然挣扎呼喊,杜某遂用水果刀捅了夏某的脖子、腹部及乳房等部位。
此时,夏某的男友张某从网吧回来,听见了夏某的呼救声后进入室内,被告人杜某则趁机逃跑。后杜某逃至世纪工艺品广场被群众抓获归案,涉案刀具亦在杜某身上缴获。
后经鉴定,被害人夏某所受损伤属轻伤。 (张玲 李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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