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山东一供水公司被曝实施霸王条款 称"震慑"用户

2011年07月20日 14:07 来源:大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山东一供水公司被曝实施霸王条款称“震慑”用户
被网友称为附有“霸王条款”的枣庄市供水总公司水费通知单。
【点击查看其它图片】

  “用户不及时清障,连续二个月无法抄表的,则按水表最大流量,每天24小时的计量加倍收费。”今天上午,一位(山东)枣庄网友向大众网记者反映,称其遭遇了枣庄市供水总公司如此霸道的“霸王条款”。枣庄供水总公司回应,如此条款只为震慑用户,令其及时缴费。

  网友称枣庄供水公司拟“霸王条款”或超量收费

  “新收到水费通知单,细读第3项内容(好像以前没有):3,用户不及时清障,连续二个月无法抄表的,则按水表最大流量,每天24小时的计量加倍收费。”上午,大众论坛枣庄网友“黄老道1”的一个帖子引起了网友的“围观”。

  上午,大众网记者联系上了发帖网友“黄老道1”,他告诉记者,在接到枣庄市供水公司新的水费通知单后,自己发现了这一条“霸王条款”。“黄老道1”说,如果用户家里一个月,甚至半年都没人,那家里的水表肯定不会走数,那是不是还要按水表最大流量,每天24小时的计量加倍收费呢?比实际用量收费高出10倍、甚至100倍以上也是无法预测的。

  在帖子里,网友还贴出了自己接到的枣庄市供水总公司水费通知单。在通知单上,记者清楚的看到“用户须知”中的第三条内容与帖子中反映的内容一致。

  “黄老道1”还告诉记者,自己所居住的小区,有的是一户一表,有的则是多户共用一表。“在雨水多的时候,安在水表井内的水表经常会被污水和淤泥所覆盖,这种情况下,是该由我们用户自己清障吗?”“黄老道1”提出质疑说:“如果水表归属是自来水公司,那清障的工作就应该由自来水公司负责!”

  枣庄供水公司称条款只为“震慑”用户及时缴费

  事情究竟是不是网友所说的那样?今天上午,大众网记者拨打了枣庄市供水总公司营销处的电话。

  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网友所说的内容确实来自于本公司发放的水费通知单上,但是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向一位用户收取“按水表最大水量,每天24小时计量并加倍”的水费。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公司的抄表员上门抄表时,如果遇到用户家里没人,则会“估摸着填个用量”,如果两个月以上无法抄表,则会将用量数字加大。工作人员称,这样做只是为了引起用户的注意。“当用户看到了这个情况,肯定会不满意,然后来我们公司,我们再协商为其解决问题。”记者了解到,枣庄市供水公司此举,就是为了“震慑”用户,让其及时缴纳水费。

  在问到“按水表最大水量,每天24小时计量并加倍”收取水费是否合理时,这位工作人员并没有做出正面回答。

  针对网友提出的“水表归属权是谁”、“应该由谁负责清障”的问题,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合同约定,水表应该是由供水公司负责维护的,但是管理是由用户自己负责,清障的工作应该由用户自己完成。

  相关链接:

  记者查阅了枣庄市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枣庄市城市供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有部分条款如下:

  《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因用户责任造成连续3个月无法正常抄表,按水表的额定流量每天24小时计量水费。

  《办法》第三十七条:城市供水设施的产权划分和管理责任:(一)从取水口至贸易结算水表以前的供水设施(不包括水表及水表井)产权属城市供水部门,并由其负责维护管理。

  《办法》第五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逾期不缴纳水费的,按《公用水合同》加收违约金。(记者 盛堃)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肖媛媛】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