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曾是兰州市体工大队一名古典式摔跤运动员,他曾屡获殊荣,获过城运会冠军、季军及第七名的成绩。本有大好前程的他仅因电梯间的小纠纷,最终酿成一死两伤的血案,自毁前程。7月1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兰州市体工大队古典摔跤运动员陈云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云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失去理性酿惨案
2010年9月26日,陈云乘车抵达兰州,当晚便与队友来到南关十字一家KTY聚会。连喝数杯后,陈云感觉相当疲倦,于是,跟队友告别后,他独自一人离开KTV的包厢准备回去休息。乘电梯时,陈云与被害人袁某等三人因索事发生口角。随后,袁某等人在电梯里对陈云进行了第一次殴打。电梯到达一楼时,袁某等人离开电梯后发现被打倒在地的陈云爬起来,正拿着手机准备打电话,袁某等人追过去,将陈云的手机夺下后,对其进行了再次的殴打。当陈云从对方手中将手机夺回来后,袁某等人准备开车离开,心中愤怒的陈云便一脚踹在了对方的车门上,袁某等人随即下车对陈云实施了第三次殴打。怒火中烧的陈云从口袋里掏出一把水果刀,向被害人袁某捅去,其余二人立即上前拉架。在此过程中,三人均被捅伤。受伤最重的袁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次日,陈云乘坐汽车前往江苏省宜兴市的一个朋友家中。2010年9月28日,正在朋友家休息的陈云,被当地警方抓捕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受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特请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被判死缓
在庭审阶段,陈云并没有太多的言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也没有异议,称自己被对方多次殴打后才拿刀伤人的。对此,被告人陈云的代理律师认为,本案中被害人袁某等人连续三次殴打被告人陈云的行为,是促使本案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袁某等人负有一定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云持凶器故意伤害被害人致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事情起因是由袁某三人而起,故三人在此事件中应承担部分责任。鉴于陈云认罪态度良好,可以酌情轻判,遂做出上述判决。(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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