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解救”女友而酿的命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年,出租车司机郭某免于刑事处罚。
2010年7月16日凌晨5时许,苏某与朋友吃完饭后,准备在兰州剧院门口乘车回家。此时,喝得酩酊大醉的马某将苏某强行拉上了一辆红色出租车,并勒令司机郭某开车。惊慌失措的女子急忙给男朋友何某打电话求救,得知女友被人“劫持”后,何某立即叫上同事张某解救“被劫”女子,终于在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万盛大厦”楼下的自行车道上,截住马某所乘的出租车。
何某在出租车内看到了衣衫不整的女友苏某,而一旁的马某还不时的在女子身上“揩油”。此时,何某再也无法控制自己的怒火,将还在耍酒疯的马某拉下出租车后一顿暴打。因醉酒的马某砸烂出租车内设施,的哥郭某为了出气,也在马某的背上补了两脚。随后,满身是血的马某被晨练的群众送往医院接受救治,但终因伤势过重不治而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张某因被害人乘出租车时将朋友滞留在车上,便追上后对其进行殴打,致人死亡,被告人郭某为泄愤主动参与殴打,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马某在本案中有重大的过错,故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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