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城管执法局就《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对城管协管员执法、管理、教育、待遇、奖惩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也是广州首次对城管协管员制订明确的管理办法。
市民在7月29日前将自己的意见通过网上政民互动意见征询栏,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zyt2006@gz.gov.cn">zyt2006@gz.gov.cn">zyt2006@gz.gov.cn">zyt2006@gz.gov.cn">zyt2006@gz.gov.cn">zyt2006@gz.gov.cn">zyt2006@gz.gov.cn">zyt2006@gz.gov.cn">zyt2006@gz.gov.cn">zyt2006@gz.gov.cn">zyt2006@gz.gov.cn">zyt2006@gz.gov.cn">zyt2006@gz.gov.cn,也可将书面意见寄至广州市东风西路140号东方金融大厦8楼市城管执法局组织人事处。
根据《办法》,各区城管执法分局、街(镇)招聘的城市管理协管员、城管辅助队员及从事城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雇员等,统称为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协管员要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办法》中明确,城管协管员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同时,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督察队伍,应当加强对城管协管员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城管协管员不作为或乱作为,“吃、拿、卡、要”,语言粗鲁、行为粗暴等违反协管工作纪律和影响城管队伍形象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定期通报。
此外,根据《办法》,各区城管执法分局、街(镇)执法队,应当制订城管协管员考核细则,并对城管协管员工作绩效实施考核。
每一位协管员要建立工作档案,如实记录城管协管员的工作表现和考评情况,作为解聘或续签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对城管协管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分,应当坚持批评教育在先的原则。经批评教育不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情节较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并相应扣除部分工资待遇;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劳动合同予以辞退。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对一年内发生3起或以上城管协管员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给城管队伍形象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街(镇)执法队及执法分局年度考核评先实行一票否决。(记者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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