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内江7月21日电(谢华伟)7月21日,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非法持有毒品案,以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邓胡刚(男,37岁,内江市东兴区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1年5月4日19时许,被告人邓胡刚通过抵债的方式从外号叫“小虎”的朋友手中获得380余颗麻古和一小包冰毒。5月6日21时许,被告人邓胡刚在东兴区新江路卫校后门处被公安人员挡获,并从其黑色本田雅阁轿车内搜出冰毒一包,净重3.35克;麻古369颗,净重33.92克。被告人邓胡刚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事实。经内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所送检材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与咖啡因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胡刚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总量共计37.27克,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邓胡刚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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