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被告人连勇被带进法庭。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被害人母亲哭着离开法庭。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当杀人疑犯连勇(左一)被带入一中院的法庭时,被害人母亲(右一)攥着拳头痛哭,问道:“跟你有什么冤什么仇啊!你家三辈子也赔不了我一个儿子!”30岁北漂男连勇路边遇到11岁放炮男童,将其骗到家中杀害,并向孩子家人写纸条、发短信勒索钱财。昨天,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判连勇死刑。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 “失意北漂男子勒死男童敲诈”追踪
本报讯 (记者张媛)被女友抛弃、司法考试未通过,30岁北漂男连勇在路边遇到11岁放鞭炮男童后,将其骗到家中杀害并勒索钱财。昨日,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死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连勇于2010年11月14日17时许,因琐事迁怒于11岁的刘某,遂将刘骗至昌平区回龙观镇定福黄庄村186号出租房二层201号其租住处后殴打。因刘某呼喊,连勇唯恐事情败露,遂用绳索勒压刘的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后连勇将刘的尸体运至昌平区沙河镇北沙河桥东侧2.2公里处北沙河南岸边掩埋。
数日后,连勇通过写纸条、发短信等方式,向刘某亲属勒索人民币15万元,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敲诈未逞。
法院认为,连勇将在生活中遇到挫折而积累的消极情绪,无端迁怒于无辜的被害人,并实施杀人行为,其行为在动机方面毫无正当性可言,因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连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连勇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对连勇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民事赔偿方面,法院判决连勇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60余万元。
■ 庭审现场
被害人家属攥拳站起来“迎接”被告
“跟你有什么冤什么仇啊!你家三辈子也赔不了我一个儿子!”昨天刚一进入法庭,被害人刘某的母亲就捶着胸痛哭起来。
当戴着黑框眼镜、身材瘦小的连勇被带入法庭时,坐在旁听席的被害人家属攥着拳头站起来,连勇则始终低垂脑袋看着地面,其家属和辩护人都没有到庭。
整个宣判过程,连勇没有任何表情。对于记者的采访请求,他指着嗓子比划说难受,也拒绝了采访。
宣判后,刘某的家属们表示,他们非常满意这一判决结果,但仍不足以弥补一家人失去孩子的痛苦,宣判后他们将返回江西老家,离开这片伤心地。
本案公诉人徐焕介绍,检方此前对连勇的量刑建议也是死刑,这对于检察机关来说比较少见,主要是因为连勇伤害的是与其没有任何关系的无辜儿童。
■ 案情回放
北漂男作案前遭遇连续不顺
1981年7月出生的连勇,来自山东聊城一个农村家庭,自学取得了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连勇天生内向、不太爱说话。他说,在北京遇到了不顺也无处倾诉。而他所说的不顺,都发生在2010年初。当时,其谈婚论嫁的女朋友提出,结婚前要房要车、要10万元的彩礼以及连勇要通过司法考试,而这些连勇都没实现。
连勇称,案发前一天,他不小心撞上了一辆轿车的后视镜,有三个男的下来称要打他。而案发当天下午,连勇在暂住地附近找便宜房子,刘某等人在放鞭炮,连勇正走着时,刘某撞上了他。
“什么都不顺,任何人都可以欺负我!”连勇称,于是他将刘某骗走,犯下了上述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