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李昌奎案重审,云南吴倩被害案重新引起关注。2008年,赛锐在咖啡厅里向21岁女孩吴倩求爱被拒绝,便连刺其27刀致其死亡,吴倩头部几乎被砍下。云南昭通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赛锐死刑,二审法院以本案系情感纠纷为由改判死缓。(7月21日人民网)
由李昌奎一案,舆论又牵出几年前的另一桩杀人案,这是因为两案的高度相似——都是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杀人,都是罪大恶极,又都是一审死刑二审死缓,且都由云南高院改判,那么,云南高院连续出现明显量刑偏轻的情况,是要给十年之后树“标杆”,还是另有原因?
公众质疑当然夹杂了一些非理性,公众对法律的理解也不如法院专业,但有些问题如果背离常识太远,却还要拿“专业法理”说事,就难以服人。昭通中院具有专业法律水平吧?然而昭通中院就认为李昌奎和赛锐当判死刑,可见究竟判死刑还是死缓,应不存在非常深奥的“专业法理”问题。公众对判死缓不理解,也不该一概以“狂欢”作评,“公众舆论”中不乏法律工作者和专家学者。
赛锐案受害人家属称,一次无意中听说,赛锐家人说“就是花再多的钱也要打通各个环节,让省高院改为死缓”。这个说法并未得到证实,但这不等于说社会上不存在某些潜规则。而主要问题还是,凡事一旦背离常识太远,人们就会质疑这“超常识”的东西由何而来。
现在,李、赛两案并在一起,舆论的联想又丰富了一层:此前有网友说赛案至今终审未判,有人怀疑是不是想拿李案作“标杆”,然后操作赛案?但日前媒体报道说赛案二审已判完,当不存在李案为赛案作“标杆”的问题。可是,前面已有了赛案的“标杆”,若李案不看齐,则“标杆”便经受不住质疑;而如果再能树一个“标杆”——李昌奎也免死,则赛案便更具“司法公信”。云南高院会不会这般“用心良苦”呢?可惜“不幸”的是,李案成了公共舆论事件,最终重审,这或许是某些人始料不及的吧。
(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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