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管教患有精神疾病到处惹事的女儿,今年57岁的母亲张淑华叫来街坊一起殴打女儿,并将其打死。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淑华有期徒刑10年,另外帮助她殴打女儿的三名村民也分别被判处4年半至3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张淑华今年57岁,检察机关指控她于2010年3月25日晚上7点多,纠集多人将自己的亲生女儿王笑红群殴致死,已涉嫌故意伤害罪。
“我和女儿没有矛盾”,张淑华说,2002年以前,家里一切都挺好的。但从2002年起,打架就成了家里的常事。因为那时,张淑华的女儿王笑红患上了精神病,“她在家中到处砸东西,烧衣服和被子,甚至殴打我和她爸爸”,张淑华说家里人都管不了王笑红,她和丈夫也都打不过王笑红。有一次,王笑红还趁张淑华做饭时不注意,用刀砍了张淑华的后脑一刀,后来缝了十几针。
张淑华说,后来王笑红结了婚,但是婚后却经常往外跑。王笑红的婆家管不了王笑红,就来找她,但是她也没有办法。“村里人都说,必须要让王笑红怕一个人,这个人得能管得住王笑红才成”。张淑华说,她想来想去,也只有自己这个当妈的能管女儿,但是她一个人又势单力薄,所以她就一直想找个机会好好管管王笑红,让王笑红怕她,别到处惹事。
事发当天,张淑华从外面串门回家,正巧碰上了王笑红。王笑红告诉她,自己被婆家轰了回来。“我知道她肯定又惹事了。”张淑华说,于是她便准备带王笑红回家吃饭。不料,几句平常的对话,却令王笑红自己抽起了自己嘴巴,抽完后还想接着打张淑华,母女俩因此厮打起来。
街坊听到打斗声后,纷纷从屋里走了出来,张淑华便向他们求助。于是,街坊们便上前拉住了王笑红,使王笑红不能动弹,而张淑华就用木棍打王笑红。“先打断了一根,然后我又捡了一根”,张淑华说,当时她打了王笑红多少下,自己已经记不清了,“反正浑身上下,逮哪打哪,头、身上都打了”。张淑华说,当时她想让街坊们帮她一起教训教训王笑红,就对街坊们说,“打她”。于是街坊们便一边拉着王笑红,一边用手打。
张淑华说,虽然在此过程中,王笑红曾向她求饶“妈,别打了,疼”。但是她心里只想着要好好管教管教王笑红,就没有停手。此后,因为觉得让别人听见不好,于是张淑华又带着街坊将王笑红拉进屋子打。在屋里,张淑华感觉到王笑红说话的声音越来越小,人也不再挣扎而是坐在了地上,于是便停了手。但是此时的王笑红,气息慢慢变弱,“我用手掐她的人中,又用土办法救她,但是都没有管用”,后来王笑红不动了,也不说话了,张淑华便打了急救电话。
法院指出,张淑华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张淑华是主犯,其他三人是从犯。鉴于张淑华等人对王笑红有积极救治的行为,而且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因而法院从轻判处张淑华有期徒刑10年,判处其他三人4年半至3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此外,法院还判决张淑华等人赔偿王笑红的父亲21万余元、王笑红1岁的女儿20万余元。(文中人物为化名)(记者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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