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少年把人捅成重伤,在年龄问题上让涪陵的检察机关犯了难———证据中有未满14岁和已满14岁两种说法,如果未满14岁,他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昨天涪陵区检察院透露,他们最终通过骨龄鉴定的方式,鉴定出少年的年龄为16.5岁,并据此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批捕。
据悉,骨龄鉴定作为犯罪嫌疑人真实年龄的参考依据,在涪陵尚属首例。而在我市司法实践中也不多见。
冲动少年把人捅成重伤
承办检察官称,孙某是个冲动的少年。今年2月25日,同学黄某提出要和孙某交换手机玩耍,孙某当即答应。交换后,他发现同学的手机电池快用完了,就要回了自己的手机,却霸占着同学的手机不还。
当晚,孙某在涪陵区黎明路瓦岗寨一网吧上网,26日凌晨2时许被同学黄某及他的朋友等人撞见。同学的朋友李某要求孙某“立即归还手机”,孙一怒之下用随身携带的弹簧跳刀将李某腹部刺伤,造成其腹腔积血、积液,医院紧急抢救后脱离危险。
5月17日,李某的伤情经鉴定为重伤。
与孙某一起上网的同学看到事情搞大了,赶忙报警。民警很快前往网吧将孙某当场抓获。
两个出生日期相差两岁
承办检察官称,在孙某的供述中,他对故意伤害他人和罪名都没有异议。但案卷中却出现了两个出生日期,而且相差两周岁。
证据显示,孙某刚被抓时,他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称自己的出生日期为1995年6月2日,其母亲张某也向公安机关证实儿子的出生日期为1995年6月2日,孙某就读的第一所小学学校提供的学籍登记,出生日期也为1995年6月2日。如果按照该日期计算,孙作案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但是,公安机关提供的户籍资料显示,孙某的出生日期为1997年6月2日。
当检察官询问孙某的母亲张某时,她对自己之前的证词矢口否认,并坚称儿子生于1997年6月2日。如果是以这个时间为准的话,孙某作案时未满14周岁,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骨龄鉴定锁定他的年龄
孙某的年龄事关定罪量刑,承办检察官不敢大意。
他们到孙某所在的村委会调查取证。村委会负责人谭某称,孙某的出生日期确实与户口上的出生日期不相符,是由于当时人口管理工作不完善,孙的父母未婚先孕但又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避免罚款,他们在申报儿子的户口时,请求村委会开了一个假的出生证明,将孙某的出生日期延后了两年。所以,派出所上户口时把孙某的出生日期改为1997年6月2日。
尽管有了村委会的证词,涪陵区检察院为了严谨,决定对孙某进行骨龄鉴定,并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拍取了孙某手部等的X光片。
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法医人类学鉴定书显示:据CNN法则得孙某左手诸骨发育成熟,再结合骨盆诸骨发育成熟度,孙某鉴定时骨龄为16.5周岁。
涪陵区检察院根据这个鉴定,综合村委会证词,综合判断孙某作案时已达到了追究刑事责任年龄,并为此作出了批捕决定。
涪陵区检察院未成年犯罪检察科覃科长称,按照我国刑法,如果嫌疑人未满14周岁,即使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刑法还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所以,骨龄鉴定在本案中起着关键性作用。因为孙某属于未成年人,根据相关规定,他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徒刑。
什么是骨龄?
百度显示,人的生长发育可用两个“年龄”来表示,即生活年龄(日历年龄)和生物年龄(骨龄)。骨龄是骨骼年龄的简称,借助于骨骼在X光摄像中的特定图像来确定。
如何确定骨龄?
在了解人的骨龄情况时,通常要拍摄人左手手腕部的X光片,医生通过X光片观察左手掌指骨、腕骨及桡尺骨下端的骨化中心的发育程度,来确定骨龄。
确定骨龄有何作用?
骨龄最早应用于医学上研究和衡量儿童的生长发育情况,随后被大量地应用在确定运动员的实际年龄以确定参赛资格上。近年来,骨龄鉴定方法被更加广泛地应用于司法判案过程中,并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司法机关对骨龄鉴定有何规定?
2000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了《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使用的批复》,其具体内容为: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年龄不明的,可以委托进行骨龄鉴定或其他科学鉴定,经审查,鉴定结论能够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的,可以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年龄的证据使用。(首席记者 罗彬 通讯员 苏勇 田菊 实习生 于希 陶虹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