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张强在有家室的情况下,经人介绍认识90后孙莉莉欲与其发展为情人关系,在认识的第二天因为言语的不合,张强就对孙莉莉实施了强奸。7月22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张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强经人介绍欲与孙莉莉发展情人关系。2011年3月22日晚,被告人张强与孙莉莉等人在泗洪县青阳镇天上人间KTV唱歌喝酒,后被告人张强将孙莉莉送至泗洪县青阳镇玫瑰苑孙莉莉租住屋内,以聊天为由在该屋内滞留,后起强奸之念,于次日凌晨1时许,采用打耳光、掐脖子、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行与孙莉莉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张强犯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受害人姓名系化名)(法制网 姚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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