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首次确权确了一笔糊涂账
王新成说,打官司的过程中,除了家人,很少有人支持他,有的人认为是他在抢夺陈其兴的土地。还有人对他说:“你还是放弃吧,老陈是国家退休干部,家人又是权贵,你一个普通农民,怎么可能斗得过他!”
王新成不信这些,现在,高院的判决书已经证明,他才是1000亩土地的合法拥有者。
然而,事情的进展却并不如他所愿。
据了解,在土地纠纷案件处理中,法院只有审判权,对于争议土地,应由地方政府来确权办证。
2005年3月,尉犁县政府分别下发了两份土地确权通知书,确认给王新成办理232.5亩国有土地使用证,给陈其兴办理共计987.4亩(包括该宗822亩国有土地中已开发并一直种植的468.4亩土地和另一宗519亩国有土地的种植部分,以国土资源局正式测量为准)的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王新成选择了继续上诉。
事实上,陈其兴也对尉犁县政府的土地确权感到不满。他告诉记者:“1000亩土地一直都是我在耕种,另外的232.5亩土地也应该归我。”
他也把尉犁县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尉犁县撤销确权给王新成的232.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认定土地归自己。
听证会上双方和解
2007年9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院终审判决再次认定土地应归王新成所有,尉犁县政府首次确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陈其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同时,该判决书上针对上诉人尉犁县政府的一段话发人深省:对土地资源依法实行严格的行政管理,既是维护国家利益,也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在进行土地确权时,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严格依法行政。
但接到高院终审判决,尉犁县政府依然迟迟不对双方争议土地进行确权。
在王新成的申请下,2008年2月18日,巴州中院执行局给尉犁县人民政府下发执行命令,要求尉犁县政府为王新成确权办证。否则,法院将强制执行。
记者从王新成与陈其兴两人处得到证实,双方由于不满县政府拖着不确权办证,均接二连三地到北京上访,后被尉犁县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接回。
事实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院(2008)新行监字第44号行政裁定书显示,尉犁县政府不服高院的终审判决提出再审申请,审理过程中,尉犁县政府表示服判,自愿撤回再审申请。
尉犁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丁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08年7月9日至10日,尉犁县政府组织召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土地确权协调会,30多个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场负责人到场参会。
丁峰说,协调会持续了整整一天时间,就是为了让王新成与陈其兴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让这个久拖不决的信访难案得以解决。
在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调解下,7月11日,王新成与陈其兴在争议地前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确定陈其兴拥有519亩土地使用权,王新成拥有829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最初由王新成投资开发的232.5亩土地继续由其种植。
此时,原本1000亩的国有开荒地已扩大至1500余亩。
在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见证下,王新成与陈其兴同意和解,双双签字。
王新成感概万分:“终于要回属于我的土地,多年艰辛诉讼没白付出!”
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2008年8月,尉犁县国土资源局分别给王新成和陈其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令所有人没有想到的是,陈其兴又反悔了。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协调听证会对他不公,他是在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的威胁与压力下被迫签订协议的。
他说:“虽然每次高院都判定我输,但我现在仍然想不通,县政府为何要同意这个方案?王新成只是一个承包人,县政府有啥理由给他一半土地?”
随后,陈其兴向巴州人民政府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尉犁县政府颁发给王新成的829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008年12月24日,巴州政府法制办下发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权限只有500亩,而尉犁县政府给王新成一次性确权829亩土地使用权程序违法,予以撤销。
半年后,尉犁县国土资源局下发通知,收回王新成829亩及232.5亩两宗土地登记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王新成说:“我已经数不清这是第几次希望落空了。”
如今,案件久拖不决,王新成愈发焦虑,陈其兴也同样很烦恼:“政府究竟要拖到什么时候?难道要让这1000多亩土地一直荒芜下去吗?”
在王新成妻子眼中,近两年来,一向充满斗志的丈夫渐渐变得消沉、木讷。有时,他在家中一整天不说一句话。
陈其兴目前则与儿子继续奔波上访,他自己书写整理的各种资料装了满满一纸箱。如今,在他的上诉状中,又增添了一个重大问题,“尉犁县政府2008年确权给王新成的829亩土地中,有一部分是胡杨林保护区,我正在向各级林业部门反映,如果非法批准毁林开荒事实成立,尉犁县政府就是公然触犯法律!”
今年6月至今,尉犁县陆续迎来了新的领导班子,王、陈两人都担忧,“新官不理旧账”会在这千亩土地上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