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海珠区人民法院对今年3月3日发生的殴打城管案进行宣判。士多店店主黄秀华及同案陈明炽因持钢管殴打城管队员,造成一人手指粉碎性骨折,法院依法判决两人构成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和一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3日16时许,广州市海珠区南石头街城管执法队、南石头街工商所、南石头街城管科执法人员对海珠区石岗四巷15号“好记士多”进行联合执法。在此期间,被告人黄秀华持钢管威胁执法人员,推打执法人员曾某元,被告人陈明炽持凳殴打执法人员曾某元,共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并致曾某元右尺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属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明炽、黄秀华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陈明炽、黄秀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明炽犯妨害公务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黄秀华犯妨害公务罪,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陈明炽、黄秀华赔偿受害人共计4042.7元。(记者/刘冠南 通讯员/海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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