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6日)上午9时许,甘肃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原白银市平川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宁在任平川区人劳局局长期间,与属下冯治中骗取、侵占公款140多万元一案如期在白银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6时许才宣告结束。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王宁心情低落,辩其任职平川区人劳局局长期间,究竟从区政府财务具体报了多少账自己并不知情,但自己指使下属报账是确是为了工作需要。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当日上午,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只容纳近百人的旁听席已被两被告人的亲属和朋友等坐得满满当当。身着黄色囚衣的两名被告人王宁和冯治中被四名法警依次押上法庭接受审讯。
经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指控,二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职务之便,骗取、侵吞公款140多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宁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冯治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王宁显得泰然自若,对答起来也是“有理有据”。他辩称,由于人劳局没有独立财务,所有财务全部挂靠在区政府办财务上,因此单位所有的财务往来经自己签字确认后再在区政府办财务以票据形式报销。此外,人劳局经费有限,为了顺利开展工作,许多费用要么是从区政府办财务上先借后报,要么是想其他办法先把钱搞来再予以报销平账。报来的钱,基本上都用在了跑项目上。这也是为了工作需要。同时,要求平川职业技术学校返还各项培训费用近78万元一事,虽然当时经自己签字确认,但自己当时并不知情,也是到冯治中案发后才知道的,并且仅知道只有10万余元,没想到有这么多。最后,被告人王宁辩称,他上述的行为完全是出于工作考虑,是一种职务上行为,也是当前部分政府部门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因此,自己应该是无罪的,不应该以贪污罪追究责任,请求法庭能公正判决。
被告人冯治中也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自我辩护。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受领导的示意所为,特别是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二大项中所涉资金金额数字与事实不清。根据贪污犯罪所设的要素构成来看,自己的上述行为也不属于贪污公款,而最多是非法挪用行为,希望法庭能够查清事实,公正判决。(记者 王万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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