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令生效,他冷静不想离婚
在中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相关立法尚未完善,人身保护令制度尚处于司法改革探索阶段,而且白云区法院并不属于最高院开展《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试点工作单位,但妇女合法权益责任让法院义不容辞,经上级法院批准,经审查申请人阿张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为:
一、 禁止被申请人阿陆殴打、威胁申请人阿张或其亲属;
二、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骚扰申请人;
三、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跟踪、窥视;
四、禁止被申请人进入申请人工作场所内对申请人进行人身威胁及妨碍申请人正常工作活动。
如被申请人违反禁令,法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裁定书发出当天,白云区法院分别向阿张现居住地和工作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关于协助执行人身保护裁定的公函,公安部门协助执行裁定。
经办的钟晓东法官表示,人身保护并不是最终目的,而仅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之一。依照法律程序,他多次与阿陆约谈,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重申违反裁定的法律后果。
阿陆未料到阿张会起诉,开始时,他还争辩道,只是偶尔因为争吵轻轻地打了阿张几下,不存在家庭暴力;还责问法院为什么要接受阿张的起诉。钟法官举出其“保证书”、短信、踹门等事实,阿陆对法院解释表示信服。
钟法官多次与阿陆谈话,对其进行教育。其后阿陆清醒过来,认识到其行为对阿张身心已造成严重影响,如继续实施家庭暴力,情节严重的将会导致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阿陆表示,自己本不想离婚,愿意接受人身保护裁定,按裁定要求履行。
下跪求妻原谅,最终重归于好
阿陆在人身保护令的法律尊严下冷静下来,又在法官的谆谆教育下深受感动;遂决定以实际行动与阿张言归于好。双方家属亲友也为曾经恩爱的这一对深深惋惜,都尽力调解他们的感情裂纹。
由于双方冲突,阿陆将孩子送到深圳交由亲属照看。这时的阿张已经在法律保护下重建了信心。不过,由于前期感到压力巨大,她没有接受和解建议。人身保护令仍然有效,离婚诉讼眼看势将到来。阿陆心中也深深自责。
挽危难于千钧一发,脱轨的列车终于免于倾覆。可是裂纹太深,即使有深厚的感情也非一日能够弥补,重建感情也需要一个过程。对此,法律似乎已经无能为力。
正在这时,一个契机终于让前期做了大量工作铺垫的事情峰回路转。
不久,孩子高烧到39摄氏度住院。孩子终归是娘身上的肉啊,阿张闻讯,在亲属陪同下立即赶往医院探望。这时,阿陆也在陆家亲属劝解下态度转变。看到变得憔悴的妻子,昔日感情顿时如同决堤洪水奔涌,他向妻子跪下,请求阿张原谅,一再表示愿意悔改,其后作出书面承诺。在双方家属劝说下,夫妻俩终于达成谅解。
2011年5月,阿张来到白云区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离婚诉讼,获得法院批准。
回过头来,双方都感谢法院。
经办法官钟晓东认为,“人身保护令”的出台,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前保护受害者,开辟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这是运用司法手段保护家庭暴力受害方的一项尝试。
合上了眼前可以结案的一大沓卷宗,钟法官长舒了一口气:广州市第一起人身保护裁定,终于以“大团圆”结局,他和同事们都十分欣慰。这在目前全国不多的人身保护令案件中,也创下了一个“大团圆”的第一。为了这件“第一”的案子,一个多月来,平均每天都睡眠不足5小时,这回,也许可以睡个好觉了吧。
(注:文中双方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律小贴士
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
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提供病历、照片、报警回执等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分为两种,紧急裁定有效期15日,长期裁定有效期3个月至6个月。 记者 邝穗雄 通讯员 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