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肇庆7月27日电(黄耀辉 唐景生 黄登魁)广东肇庆鼎湖的李某和范某因伪造虚假证据诉讼,最终被法院逮个正着,日前被肇庆市中级法院拘留15日,并被处以罚款处理。
当地法官27日表示,这起拖了几年、反复诉讼的官司是一起典型的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案件。
2001年,李某用范某的肇庆某公司出具的借据,在鼎湖法院打官司,称该公司欠其85万多元人民币,在诉讼中双方均对欠款事实及金额予以确认,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作出调解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称,半年后,范某以精神状态不正常、找不出借据、在李某威逼、恐吓、引诱下达成调解协议为由,向鼎湖法院提出重审请求,法院以范某无证据证明其所讲的事实为由,依法驳回范某的请求。
同时,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因涉案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中止执行。
2006年,李某向鼎湖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肇庆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范某也向鼎湖法院提供了新证据。2008年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维持原调解书。该公司不服提出上诉。2008年7月,肇庆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鼎湖法院判决。
出乎意料的是,肇庆某公司不服终审判决,不断申诉,今年肇庆市中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期间,该公司提供一份录音材料,证明其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与李某合谋制造欠据,虚构债权债务以应付债权人的事实,李某承认该公司没有欠其85万元债款。
肇庆市中级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两级法院之前作出的裁判和鼎湖法院的原调解书,并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和涉案公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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