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开着没有营运资格的面包车非法载客,周某的面包车被交通执法大队暂扣。被告知要交6000元罚款才能取回车后,拿不出钱的周某便买来汽油,来到交通执法大队的办公大厅,将汽油浇在自己身上准备自焚。幸好被交通执法队员及时制止,才没有酿成惨祸。昨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周某在沙坪坝区法院受审。
今年32岁的周某,腿部有残疾,没有固定工作,妻子买了一台面包车,让他开着给别人运货。检察机关指控,今年5月3日中午12点左右,周某把从加油站买来的汽油,分装在铁桶和塑料瓶内,带到沙区交通执法大队的办公大厅,将汽油淋到身上,准备用打火机点燃自焚,被交通执法队员制服。
检察机关认为,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周某表示认罪,并供述了这样做的原因:4月27日,他开车到璧山送货。回来途中在大学城附近看到有几个人招手拦车,因为顺路,为了找点油钱,他便在讲好每人5元的价钱后让他们上了车。车没开出多久,就被沙区交通执法大队的队员拦下。询问后,得知要交6000元罚款,才能取回车子,可是家里经济比较困难,他又和老婆吵架,心情非常烦躁,就发生了这样的事。
“我现在想起来都觉得害怕……”在最后陈述时,周某后悔地说道。
该案昨日没有当庭宣判。
重庆晚报记者 王明 实习生 杜彦 杨宗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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