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虽年过40岁却至今无业。游手好闲的日子里,张某结识同乡贾某,两人预谋在家中悄悄制毒。然而,自制毒品尚未出手,两人便被公安机关抓获。7月27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庭未判。
2010年8月,贾某通过陈某(另案处理)与张某相识。想要尽快发财,却又不愿出力,3人打算通过制毒一起“发财”。经过讨论后明确作出分工:张某负责购买制毒原料,在其家中制造冰毒;贾某提供资金,并负责制出冰毒的销售工作。随后,制毒计划很快得以实施,3人买来量杯、电炉子、电子秤及原料开始制毒。
2010年9月22日17时许,贾某从成都抵达兰州,准备销售自制毒品。当车辆行驶至城关区天水路一公交站点时,警方将其抓获,从贾某携带的塑料袋中查获冰毒12袋,净重共580.6克。通过公安机关的审讯,贾某供述出同伙张某的制毒窝点。9月25日,警方在成都市成华区一小区内,将专项负责制毒的张某抓获,并当场查获量杯、电炉子、电子秤及制毒原料,以及制作完成的冰毒564.7克。
庭审中,张某、贾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行供认不讳。公诉机关认为,两人非法制造毒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制造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惩处。(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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