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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高价嫖娼开房时盗窃卖淫女财物 多次得手

2011年07月29日 10:36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男子指明要与“二奶”开房,并以一次6000元的高价引诱女子上钩,开房时则借口要对方洗澡将女子支开,然后趁机盗窃财物逃之夭夭。

  近日,由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提取公诉的被告人黄某某涉嫌盗窃一案成功获判,被告人黄某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0年10月29日22时许,黄某某来到曾多次消费的某休闲会所要求该会所员工蒋某某给其介绍女子进行嫖娼,且点名要“二奶”,交易价格为6000元,事后给蒋某某1000元介绍费。

  次日,蒋某某介绍了被害人张某某给被告人。

  10月30日14时许,被告人黄某某以“刘某卫”的假身份和被害人张某某在深圳市福田区某酒店开房,二人闲聊后,被告人黄某某就让张某某先去洗澡,并以怕沾水损坏财物为名要求张某某将身上的财物放在房间的桌子上。

  将张某某支开后,被告人黄某某迅速将张某某放于桌上的钱包(内有人民币4000余元)、一部诺基亚N5800W手机、一条黄金项链、一枚白金钻石戒指、一个手表等物品悉数卷走后逃离现场。

  当被害人张某某洗完澡后发现黄某某与其的财物均不知所踪,才意识到自己被骗,并马上报警求助。

  2010年11月13日、11月29日,被告人黄某某在福田区、罗湖区以上述同样的方法窃取被害人李某某手机两部、被害人尚某某现金人民币200元及诺基亚手机一部。

  2010年12月3日10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在罗湖区某宾馆再次与女子开房伺机作案时被民警抓获,并被当场缴获赃款现金人民币2300元、作案用的伪造身份证、手机等。

  检察机关提醒市民,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属于刑事犯罪,一经定罪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从事卖淫活动及参与嫖娼的人员均属于违法行为,可被治安拘留十五天。(张玲 黄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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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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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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