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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请人代养双胞胎后消失 律师称尚未构成遗弃罪

2011年08月01日 10:43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吴先生今年50岁,家住南京市白下区月牙湖附近,是一名普通的工薪人士。2009年6月份左右,吴先生一位老朋友的儿媳妇陈女士找到他,声称自己的一个堂妹有一对双胞胎女儿,因为她要外出打工,希望能将女儿放在吴先生家暂住几天。面对朋友的托付,吴先生也不好说什么。然而这一住,就不是几天,而是整整两年。直到现在,陈女士的堂妹,再也没有出现过。

  狠心家长

  说让孩子暂住几天,谁知两年不见家长踪影

  据吴先生称,2009年6月份,陈女士带着堂妹找到他,希望能将她堂妹的女儿,放在他家暂住几天。“那个女孩坦诚地告诉我说,她是六合人,自己的双胞胎女儿是私生女,是2005年生的。因为她自己要出去找工作,也要再找对象,两个孩子带在身边实在是不方便。因为是老朋友介绍过来的,我也不好说什么。两个小孩子嘛,也就是多两副碗筷的事情。”吴先生告诉记者。

  但是本来说是暂住几天,找到工作就回来接走,然而这一住就是两年。“2009年的时候,那个女孩还经常过来看看,可是到了2010年,她就再也没有出现过。我多次打电话联系,她总是说在外地忙着找工作,没时间回去,工作一稳定,马上就接走。可是后来,连电话都联系不上了。我就打电话联系上那个女孩的母亲,她的母亲又说自己已经改嫁到了安徽,没时间照顾这对双胞胎姐妹,之后就联系不上了。至于我那个朋友的儿媳妇,她也说自己没有办法。孩子现在年龄大了,就要上学了,家中还有一个正在读大学的儿子,再养一对双胞胎,实在是养不起了。我自己已经有个儿子了,想收养她们也不行。”吴先生显得非常苦闷。

  至于双胞胎的父亲,吴先生表示,自己曾经通过各种途径同孩子的父亲取得过联系。“孩子的父亲在浙江,当时也是来南京打工的。去年我和他取得联系时,他说他自己已经在浙江结婚生子了,不可能再抚养这两个孩子。之后我再也联系不上他了。可爱的孩子,双方居然都不要?”吴先生气愤地说。

  可怜 孩子

  来时4岁,现在6岁了 孩子对亲生父母已没印象

  昨天下午,在吴先生的家中,记者见到了这两个可爱的孩子。然而当问起她们的亲生父母时,两个孩子都是连连摇头,并且一直躲着记者。吴先生告诉记者,两个孩子从4岁起就居住在他家,对于自己的亲生父母已经没有什么印象了。“但是她们知道是自己的父母不要她们了。我记得2009年的时候,有一次她们的母亲来看她们,我开玩笑地说:‘你们的妈妈要把你们接走了。’她们居然一下子就跑开了,嘴里还说:‘不要跟妈妈回去,妈妈会打我。’其实说实话,我也不太想让她们的父母把她们带回去,有这样的父母,还不知道把孩子教育成什么样子呢。”吴先生告诉记者。

  看着这样一对双胞胎姐妹,吴先生也是难以割舍。“在我这里已经住了两年多了,已经有了很深的感情,如今想办法送给别人,我也舍不得啊。可是两个孩子都要上幼儿园,都要吃饭,每个月要花四五千块钱,我的工资都花在她们身上了。因为这个,我儿子还和我吵过几次架。其实这倒也没什么,省一省,也能过下去。但是小孩上学怎么办呢?户口什么的怎么解决呢?这些都是很实际的问题啊。”吴先生对记者说。

  而双胞胎姐妹,看到记者在和吴先生议论她们,怯怯地躲在一边,一句话都不愿意说。“我也是实在没有什么办法了,不能耽误了她们上学读书啊。希望她们的父母,看到报道后能尽快领回去好好抚养。最好是哪个好心人、好家庭,能够收养了这两个孩子。我就担心一直放在我这里,耽误了两个孩子啊。”吴先生表示。

  律师说法:目前尚未构成遗弃罪

  那么,双胞胎姐妹的母亲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呢?记者咨询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饶律师。饶律师表示,是否是遗弃罪,有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就是情节是否恶劣。“恶劣情节包括: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等。陈某临走之前,将孩子托付给吴某,由他代养几天。这种行为还算不上是情节恶劣,所以称不上遗弃罪。这种情况下吴某可以选择报警,由警方劝导陈某,如果陈某拒不抚养,警方可以遗弃罪嫌疑人逮捕陈某,再由法院来判决。如果陈某实在想将孩子送人,可以按照《收养法》的规定,将孩子送给别人收养,但是吴某是没有这个权利的。”(记者 肖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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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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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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