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黄某、林某等三人经人介绍应聘到海南某医药公司天津办事处和北京某医药公司天津销售处任销售经理。随后,三人代表这两家公司从本市及北京市、吉林省等药厂购进药品销售。当年7月初,他们与两家企业签订了购买价值250余万元的药品合同。后来,他们将药品取走后以较低的价格“处理”了,250万元的药品共售出100余万元,三人将钱私分并逃匿。
1999年7月,警方接到两家医药公司报案后立案侦查。经查,黄某等三人均为浙江省苍南县人。警方分别于2004年和2006年将另外两人抓获归案,但黄某始终在逃。10余年间,警方一直严密侦查。今年4月底,警方获取了黄某独生子将结婚的消息。“我们随即赶到苍南县,经过十几日蹲堵,成功将黄某抓获。”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常健 陈欣 通讯员经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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