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太收泔水为生”追踪
本报7月25日C06版以《一儿四女不养娘,七旬老太收泔水为生》为题,报道了张瑞兰老人因儿女未尽赡养义务,独自靠收泔水为生的遭遇。稿件见报后,引起了读者的广泛关注。连日来,许多读者拨打本报6330000热线电话,他们除了对张老太儿女不孝行为感到气愤,更多的是表达对老人今后生活和出路的担忧和关心:“老太太现在还能靠劳动养活自己,过几年实在干不动了,怎么办?”
依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张瑞兰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要求岳庄村村委会、陈集镇司法所调解。
要想维护自身的权益,张瑞兰老人面临“告”与“不告”的问题。多年无人照料的老人该不该将儿女告上法庭,告了之后能否改变她无人照料的现状?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他们就老人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展开讨论。
上法庭是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采访中,几位律师都表示,如果走诉讼程序,张瑞兰老人可以通过法庭诉讼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
山东两仪律师事务所的马万涛律师认为,在打官司之前应该先尝试基层组织调解,比如由村委或定陶陈集镇政府司法所调解。马万涛称,一般的老百姓将法律手段看做“撕破脸皮”的最后办法,万不得已才走诉讼程序,打官司甚至可能加剧彼此的矛盾,伤害彼此的感情。其次,即使进入诉讼程序,也要先进行调解,可以请村中有威望的人从中说和,熟悉双方的人,更易被双方当事人接受,更易化解矛盾。村中调解不成,还可以到定陶陈集镇司法所申请调解。
天香律师事务所的陈宝良律师也认为,当事人双方应先寻求调解。他介绍,老人状告子女不赡养的案件一旦对簿公堂,容易激化矛盾,使子女产生“越告我越不养你”的抵触情绪,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的常保涛律师则持不同意见,他倾向于建议张瑞兰老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老人和儿女积怨已深,之前也调解过。儿女们的做法已经超越了道德的底线,甚至触犯法律。其次,村委、乡镇司法所虽然可以先行调解,但调解过程和结果都不具有强制性,对不孝儿女的震慑就大打折扣。只有通过诉讼,获得的结果才有法律保障。”
打赢了官司,老人能否安享晚年?
即使老人打赢了官司,能否从根本上改变无人照料的现状?和子女的关系能否得到改善和修复?
常保涛认为,张老太嘴上说着谁也不靠,究其原因,是因为老人对儿女失望、伤心至极,并非老人的真实意愿,老人还是期望得到儿女们的照料。打官司、强制执行无疑会对当事人双方的感情有损伤,但可以保证老人法律权益的实现。
此外,常保涛建议,如果张瑞兰老人的子女经济条件确实困难,在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考虑子女的支付能力,要求其按年支付赡养费,以确保判决的执行。
陈宝良告诉记者,他之前接触过类似的案例。一对年迈的父母起诉儿女不孝,法院判决儿女每年拿出100斤小麦,但子女拒不执行,父母不得已一次次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要求子女一次性支付赡养费,子女可能一时拿不出来;而要求按月、按年持续性支付赡养费执行起来更加困难,如果子女拒不执行,老人只能一次次地申请强制执行。这个案例也可能存在相同的问题。”
老人要不要回到儿子身边?
老人的晚年不仅需要物质上的供养,还有精神上的慰藉,张瑞兰老人却已离家20多年,多年来独自生活,倍感孤独。张老太年事已高,如果儿子按时支付赡养费,她是该回到儿子身边,还是继续一个人生活?
对于这一问题,多数律师认为和儿子共同生活不一定是她最好的出路。“幸福的家庭大致相同,而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子女不赡养老人无外乎生活琐事纠纷,一些外人看来很小的事,当事人放在心上就是大事。家庭纠纷是造成老人无人奉养的主要原因,这种现象在农村更加普遍。”陈宝良根据多年代理经验总结道。“由于张瑞兰老人长年离家在外,且和儿女积怨已深,这种情况下,张老太即使打赢了官司,但如果调解得不够彻底,不把母子双方的心结打开,即使住在一起,也是照样生气,反倒不如老太太自己住着自在。”(记者 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