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上午9时,达芬奇家居的顾客服务热线正式开通,承诺购买了原产于中国的家居产品的顾客,如果不满意达芬奇家居交付的产品,25日开始可与达芬奇家居联系。此前,达芬奇家居分别于7月18日和21日发表了《致消费者的公开道歉信》和《致达芬奇顾客的一封公开信》,对消费者存在的几大疑问进行详细解答,并不讳言公司自身存在的虚假宣传等问题。
但是,这样的“诚恳”似乎还是来得晚了些。近日,有法学人士指出,达芬奇家居造假一事“已为刑法所不能容忍”。而民事上,从7月22日开始召集的“达芬奇造假维权团”如今已颇具规模,有律师指出索赔金额或达上亿元。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类似此次达芬奇家居造假之事,近年来从未中断过,然而却鲜见被惩处、索赔的记录。有律师认为,行政部门不作为、消费者不维权的纵容态度,让此类事件的违法成本降至最低,以至频频发生。而这次消费者协会在全国范围内组团“起诉达芬奇”,一者打破了长期以来的维权沉默,二者也对一直以来存在的消费维权取证难、耗时长等困境发出了挑战。无论成败,都将是消费维权史上的一大样本。
“达芬奇”被指存诸多问题
7月10日,媒体报道称,达芬奇家居销售的天价家具,并不如其宣称的那样是100%意大利生产的,而是由广东省东莞市的一些家具公司加工的;所使用的原料也不是什么意大利名贵木材白杨荆棘根,而是高分子树脂材料、大芯板和密度板。
这一报道迅速引起强烈反响。7月13日,达芬奇家居在北京召开发布会,承认所代理的部分美国家具产品为国产,但仍坚称其所代理的意大利品牌均为意大利原产。
当晚6时35分,有媒体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事件已引起了有关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继工商部门表态并采取行动后,上海及深圳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经接到国家质检总局的通知,要求对达芬奇家居近两年的出口和进口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7月15日,上海工商部门对达芬奇家居“卡布丽缇”系列家具的抽检结果出炉,经权威第三方检测,综合判定为产品不合格。同时,达芬奇家居无法提供产品相应的《家具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我国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其产品的外包装上也没有主要用料的中文名称、执行标准编号以及中文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检测人员还发现,被检测“卡布丽缇”床头柜的外壳和填充材料由高分子材料组成,内衬起支撑作用的部件是纤维板、细木工板、刨花板等。
广州市工商局也发布消息称,已于14日查封达芬奇家居销售的所有问题商品,对达芬奇家居广州店进行立案调查,且已掌握伪造产地的初步证据。
此外,由上海市工商局调查后认定的达芬奇家居“三宗罪”,也已板上钉钉:涉嫌虚假宣传、部分产品不合格、多数产品不标注产地和材质。
然而,事件到此并未停止发酵。达芬奇家居被指进口家具只是在保税区进行了“一日游”。按照上海市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解释,“一日游”的意思即为:先让家具企业把货物出口到保税物流区,在保税区内卖给中间公司,中间公司再把货物回售给达芬奇家居,并“进口”到达芬奇家居在上海的仓库。
这意味着,在保税区“一日游”之后,国产货就变成了“洋货”,动辄几十万元的价格也便大摇大摆地上了台面。记录显示,达芬奇家居的一套牛皮3人沙发的出口单价为722美元,进口单价为893美元。仅在保税区里“一日游”,单价就上涨了170多美元。
7月18日,上海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息称,已经接到50多起针对达芬奇家居的投诉和咨询,要求退货或赔偿。达芬奇家居董事兼发言人黄志新也表示,目前已经接到几十起消费者退款的要求,但大多是还未拿货的消费者,还没有一起因质量问题而退货的。
消费者组团起诉“达芬奇”
事实上,并非没有不想退货的消费者。只是,他们选择了另一种方式准备向达芬奇家居讨一个说法。
7月22日,由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发起的“达芬奇造假维权团”开始召集达芬奇家居消费者。该团北京地区召集负责人蒋苏华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北京地区加入维权团的消费者有10余人,而上海地区消费者已超过20人。
据蒋苏华介绍,该“维权团”本为盈科律师事务所在上海及广州的分所所召集,但由于消费者的维权意愿超出原本预计情况,因此从22日起,全国盈科14个办公室已开始受理全国各地达芬奇家居消费者的委托。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北京地区加入“维权团”的消费者中,消费金额最大的一名消费者购买了300多万元的达芬奇家具,消费者的平均消费金额在100余万元左右。蒋苏华估计,如果以全国范围索赔,其索赔金额肯定超过亿元,或创下国内消费索赔的纪录。
“目前法律规定已经比较明确,达芬奇家居虚假宣传、制假造假,这些对消费者而言已经构成了欺诈。”蒋苏华说,“现在最关键的环节在搜集证据,这也是消费维权中最难的一点,所以才要组织起维权团,可能每一个个体的证据都不够,但可以通过大家的证据来互相佐证。”
有着10余年打假经验的职业打假人叶光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消费者想要维权,最重要的是保留证据,但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这一点几乎很难做到。
“普通消费者维权成功的案例少之又少,关键就在于个人消费维权存在很大困难。个体消费者对于商家而言,处于绝对的弱势,很多人都在观望中慢慢不了了之。所以我们希望更多的消费者参与进来。”蒋苏华告诉记者,正式起诉大概还要一段时间,将根据相关部门对达芬奇家居的最终调查结果及消费者手中的证据而定,需要掌握更多的信息后再决定索赔方案。
杜绝造假需增加违法成本
“达芬奇事件”究竟是中国家具市场的乱象,还是仅为一个个案?中国家具协会理事长朱长岭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大家的质疑存在常识问题,其实,国际品牌可以有不同的生产地,只要标明产地即可。产品从中国出口,再进口到中国,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是可以的。”
但这种说法旋即遭到众多网友指责。有网友认为,这是在鼓励打法律“擦边球”,“不管你程序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但消费者花的是买国外家具的钱,拿回家的却是国内生产的,这种做法岂能被纵容”?
《法制日报》记者查阅历年发生的此类事件发现,现实正如朱长岭所言,由于“擦边球”打得好,这些假洋品牌很难被定性为欺诈。假洋品牌被揭露后,除了承受一阵舆论谴责外,鲜有遭到法律惩罚的案例。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自己的维权意识显得更加重要。按惯例,行政惩罚肯定不会太高,刑事责任更少见追究。”蒋苏华告诉记者,之所以发起维权团,就是要“让违法的人、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人在法律范围内承担最大的责任。只有大幅增加违法成本,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增加此类事件违法成本,途径则是从刑事上予以打击。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现在,达芬奇家居被抽检产品已被权威机构判定为“不合格”,只要销售不合格产品的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达芬奇家居就涉嫌触犯这一罪名,应予以立案侦查。
据了解,我国刑法对虚假广告罪也作出了规定,广告主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就应该予以立案。而上海市工商局公布的调查已证明,达芬奇家居在宣传时使用了诸如“最大”、“顶级品牌”、“最高”等绝对用语,其原产地的宣传也被证实是假的。法律界人士认为,尽管目前还无法确定达芬奇家居利用虚假宣传获得了多大销售额,但根据媒体介绍推断,其虚假宣传行为已远不止“情节严重”的立案标准。为此,达芬奇家居的行为已不是单纯的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工商部门应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处理。本报记者范传贵 本报实习生严寒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