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征税:“税”到渠成?
目前,网上购物已逐渐成为时尚的购物模式,小到几元一包的零食,大到售价几十万元的汽车,上千万元的商铺,都可以足不出户在网上买到。
据了解,亚洲最大的网购零售平台淘宝网2010年注册用户达3.7亿户,在线商品数达到8亿件,全国有近182.3万人通过在淘宝上开店实现了就业。然而,许多网店商户既没有在工商局注册过,也很少主动向税务部门交税,网店成为征税的“真空地带”。
近日,武汉市国税局对一家淘宝网女装店征税430余万元,引发了人们的争议。那么,究竟该不该对网店进行征税呢?征税会否引发中小网店的“关门潮”?是否预示着网购低价时代的终结?
网店征税该不该
有关专家表示,由于国家对电子商务持鼓励态度,所以长期以来并没有对众多中小网店实施强制征税。但随着我国网购市场规模的不断壮大,如果仍不对网店收税,将会造成巨额的税收流失。
去年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网店“实名制”时代开启,各界普遍猜测这是网店征税的“前奏”。近日,武汉市国税局对淘宝网女装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被称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
据了解,这家网店是淘宝网女装销售冠军,2010年的销售额为1.05亿元,信用级别达到最高的3个金皇冠,累计交易超过200万笔。武汉市国税局提供的数据显示,这家淘宝店应缴纳增值税316.3万元、企业所得税105.95万元以及滞纳金等共计430.79万元。
淘宝公关部负责人颜乔介绍,淘宝网店分三种:一是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个人卖家;二是已注册公司的个人网店;三是实体店的网上商铺。后两者与线下的实体公司别无二致,均应依法纳税。但对于第一种即“纯个人网店”,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征税的具体办法。
武汉国税局表示,根据国家税收政策,个体经营户每月销售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都要征税。淘宝网女装店“我的百分之一”归属于名为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的实体店,因此,理应交税。
7月19日,在《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发布会上,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副司长张佩东表示,今年网络购物销售规模预计将占到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5%到5%。据预测,2011年我国网购市场交易规模将达到7634.1亿元,如果仅仅按照3%的增值税来计算,网络购物市场流失的税收就有近两百亿元。
征税或致网购成本上升
一直以来,很多人在实体店试衣服然后再到网店购买,实体店已经沦为了网店的试衣间。网店因无需实体店面、仓储设施和免税等优势,商品价格普遍低于实体店。而税收的开征可能会缩减网店所具有的价格优势,同时,税收也很可能会以提价的方式进入流通环节,由消费者来买单。
据艾瑞咨询的数据显示,武汉现有个人网店达3万余家,但达到皇冠级别的网店仅有不到2%,更多的只是个体小店。有些店主是大学生或者生活拮据的下岗人员,一旦对网店全面征税,势必会造成一部分网店经营困难。
“征税会增加网店的运营成本,只有涨价呗。”“武大樱花纪念坊”店主何国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网店主要经营流行女包、帽子、韩版拖鞋等商品,现阶段还属于业务推广期,走的是薄利多销,利润空间很小,如果征税可能无法消化。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网店都靠低价来招揽客户。网店“安凯欣”负责人对记者说,把店铺做成品牌,靠服务和品质赢得声誉,让产品具有除了价格之外的竞争力,才能走出网购低价竞争的怪圈。
“从市场公平的角度来说,如果不对网店进行征税,这对于实体店来说是不公平的。”华中科技大学电子商务专家李卫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网店应该省的是店面钱和雇员的工资,而不应是税钱。
网络购物市场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少问题:付款后卖家失踪、货品和样品不符、退货难、无售后服务……这些问题造成网络购物市场的诚信度不高,让一部分消费者饱受其害。
武汉大学电子商务专家黄敏学表示,从长远看,网店征税将是规范行业诚信体系的必要举措。将不缴税带来的低价作为网店的核心竞争力,并不利于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只有通过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才会形成消费者和经营者双赢的局面。
征税仍存技术难题
尽管向网店征税是大势所趋,但是由于目前与网购市场相配套的金融和信用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因此面临很大困难。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戴定一在《中国电子发票蓝皮书》发布会上说,目前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印度、智利等发展中国家都在推广应用电子发票。而电子发票和电子签名等认证方式在国内还没有推广开,使得我国电子商务领域不仅是税收和工商管理的空白地带,还是假货的重要销售渠道,引发了种种的社会管理问题。
“网店交易很多时候只通过网络留言、QQ联系,快递发货,大多数商品根本不开具发票或依据,这给按正常渠道征税及制定征税标准带来很大困难。”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莫岱青表示。
同时,交易记录的收集将是税务部门不得不面临的一个问题。全国皇冠以下的个人网店数量众多,除非税务部门跟淘宝网内部数据相通,否则要统计几乎是不可能的事。而这样又将涉及到商业数据信息的保密和安全问题。
此外,由于电子商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特殊性,如果按照现有的税法法规来对电子商务交易行为进行征税,在管辖权认定、纳税主体认定、商品来源地确定、个人交易行为界定等方面都将存在操作问题。而这些,都是当前网店征税面临的难题。(本报记者 郭丽君 通讯员 张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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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电子商务征税办法
美国在1998年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规定对虚拟商品(比如软件、音乐)不征税,但一般商品都需按照实体经营标准纳税。
英国在2002年实施的《电子商务法》规定,所有在线销售商品都需缴纳增值税,税率与实体经营一致,实行“无差别”征收,根据所售商品种类和销售地不同,分为:标准税率(17.5%)、优惠税率(5%)和零税率(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