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组织盗墓碑,每月支付3000元工资请人找货源,盗取墓碑数座,被告人唐军等4人因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不等并处罚金。唐军等人不服,向广元中院提起了上诉。近日,其上诉被广元中院驳回并维持原判。
2010年7月,威远县人唐军从广元元坝人王成那里得知,元坝区有古墓。2010年7月12日,唐军、王成、蒋断等人带上錾子、撬棍等工具,乘车前往元坝区元坝镇杏树村6组,盗掘了一古墓葬,又将所盗掘古墓石碑运至朝天区朝天镇一机砖厂存放。
数日后,唐军通过做古玩生意的官林,将所盗掘古墓石碑以1.3万元的价格卖给陕西宁强县一老板。所得赃款除支付运输费和人工搬运费3700元人民币,给蒋断三人每人支付3000元报酬。
经鉴定,唐军等人所盗的墓葬均为清代古墓葬。法院认为,唐军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判处主犯唐军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王成有期徒刑5年,判处主犯蒋断有期徒刑4年,判处官林有期徒刑3年,三人并处相应罚金。
宣判后,唐军、蒋断等人不服,向广元中院提起了上诉。广元中院经过调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文中人物系化名)(赵英颖记者苗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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