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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没收违建是养鱼执法还是权力分赃?

2011年08月03日 14:17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一个被浙江省、金华市均列为重点项目的建设工程,成为当地最大的违章建筑———不仅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建筑面积更超审批近4万平方米。一旦违建“闯关”成功,开发商将获利超8亿元。当地市民称之为“最牛违法建筑”,因为它位于金华市政府大楼100多米处。可在长达一年半的建设期间,虽多次遭到举报,却无人进行制止。直到近日,金华市城管局才作出 “没收违法建筑面积39918.45平方米,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所谓“最牛违法建筑”,人们主要惊呼的是其违法规模之大,距离市政府之近,以及省级重点项目的特殊身份。然而,真正牛的肯定不是违法建筑,而只能是失职渎职的权力。政府部门放纵眼皮底下的违法建筑不管,不可能没有私利的掺杂或者内幕交易的阻挠,这些才是真正需要追问的。对“最牛违法建筑”背后“最牛渎职权力”的问责,不应该因为迟到的所谓最严厉处罚而减轻或者省略。

  对违法建筑不闻不问,最后一下子没收,政府部门的失职却带来了几个亿的国有资产 “收益”,看上去似乎不是什么坏事。但是,五星级酒店作为一个整体,具体怎么从中“没收”出这近4万平米的违法建筑,本身就是一个模棱两可的事情;一旦事情不再受到外界关注,今天“没收”的违法面积再以超低价格“转让”给违法开发商,完全是合乎逻辑的猜想。所以,没收违建看似很严厉,其实很可能只是一时应付舆论之举。在建设期间不闻不问,建成符合法规“不能拆除”的情形之后,才对违法面积予以“没收”,也许本身就是对违法行为合法化的曲线操作,说不定是双方早就商量好了的。

  退一步说,就算没收违建果真是最严厉的处罚,那么就在市政府门前的违法建筑,为何如此长时间都得不到处理,非得等到建成之后才来严厉没收呢?这究竟算是先养鱼后得利的养鱼执法,还是权力参与违法建筑的巨额分赃呢?倘若违法必究不是目的,参与分赃才是目的,这样的执法还有何正义可言?这算不算一种变相的行贿与受贿呢?执法部门今后又有什么脸面去对那些没有太大背景的违法建筑严格执法?

  无论哪种情况,如果没有后续的责任追究,那么违法开发商至少没有太大损失,渎职的权力呢,反而因此“创收”很多,唯一受到损失的只是公共利益,以及写在纸上的法律精神。对有背景的违法建筑长期不闻不问,事情不闹大就视若无睹,实在闹大了也就予以没收,这对违法者和渎职者而言,简直就是一种“双赢”的内幕交易,因此这样的恶劣先例绝对不能开。违法者既要严厉处罚,渎职者更该深究问责。

  盛翔(湖南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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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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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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