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的权力不能只在由地方管还是由上级管上打圈子,权力失去监督与制约,放在下面还是上面管,同样会滋生腐败与渎职,同样难逃地方保护主义
罗平,云南省曲靖市下辖的一个山区小县。去年以来,一个叫“风险金”的东西,困扰着该县工商执法人员。县工商局给各科室、分局和工商所下达了罚没指标。在完成目标任务后,年底可以双倍领回风险金;否则将被扣钱。与此伴生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更是困扰着全县的普通商户。在去年,甚至出现工商执法人员向正当经营的经营户索要现金以完成目标任务的荒唐事(8月3日《人民日报》)。
看到这一则新闻的读者,想必不会忘记2008年国务院的一则命令:自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停止向个体工商户征收工商管理费。当初,很多人都对这一命令充满了期待,为这样的英明决策而倍感欣慰。但没有想到,工商管理费是消失了,但奈何在许多地方,它又以“年检费”、“会员费”等各种形式复活了。
这以无比雄辩的事实说明,只要享有“合法伤害权”的权力不停地劲吹,那么,名目繁多的苛捐杂费就会像野草一样疯长。这个“合法伤害权”体现在,每一个工商行政执法人员,他只要严格执法,就完成了国家赋予他的职责;但如今上级领导却可以强令他自己“找饭吃”,县工商局给各科室、分局和工商所下达了罚没指标,在完成目标任务后,年底可以双倍领回风险金,否则将被扣钱。这意味着,上级可以合法地“伤害”下级。
这个“合法伤害权”也体现在,每个个体工商户,只要依法经营、按章纳税,他就可以光明正大地经营;但是,如今,工商执法人员为了完成上级的任务,可以压着他们变相地交纳这费那费,否则就处处刁难。这也意味着,执法人员可以合法地伤害普通公民。
说起工商行政执法权,还有一个漫长的故事可讲。上个世纪末,各地走私、造假不断,而地方保护主义盛行,鉴于这种情形,本世纪初,中央决定将工商、质检等执法部门人财物上收到省直管。然而,直管以后,似乎造假现象并没有减少,而是呈愈演愈烈之势。三聚氰胺奶粉、“染色馒头”、“瘦肉精”猪肉、“牛肉膏”、地沟油,都不断冒出,乱收费、养鱼执法也不断曝光。
某种程度上讲,省以下直管的措施基本已经失效。当工商部门想严格执法时,如果涉及地方利益,地方政府照样用子女上学、停电等多种措施来应付工商部门,地方保护主义依旧。但是,反过来,当工商部门执法养鱼、乱收费,给下级下达罚款任务时,地方政府不愿管也不能管,工商部门脱离地方政府和人大的监管,而上级部门则信息不对称,想管也难管,“合法伤害权”所向披靡、势不可当。
中央减免和取消行政费用的努力,值得我们高兴,可是,只要“合法伤害权”存在,上级仍然可以给下级乱下任务,下级无处伸冤之时,又可以转嫁给普通公民,强令民众埋单。这对于普通公民而言,取消了此费、出现了彼费,甚至,彼费比此费更多、更重,减免和取消行政费用意义等于零。从这个意义讲,“合法伤害权”离我们有多近,乱收费和造假就离我们有多近。
所以,行政执法的权力不能只在由地方管还是由上级管上打圈子,权力失去监督与制约,放在下面还是上面管,同样会滋生腐败与渎职,同样难逃地方保护主义。关键还是要用权利来监督制约权力,要让媒体和公众能监督工商权力,要让工商执法能曝露在阳光之下,要让人民代表能理直气壮地质询和罢免他们。
□法治观察
杨文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