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强奸未成年痴呆女并致其怀孕生子,日前,被告人薛某被(江苏南通)通州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2010年正月的一天,通州区张芝山镇,被告人薛某翻墙进入邻居周某家中,当时周某家中仅其姨侄女刘某一人在家。薛某在明知刘某是痴呆女的情况下,趁刘某酒后熟睡对其奸淫。当时,刘某尚不满16周岁。
刘某精神发育迟滞,智力存在障碍,未将此事告知他人。又因刘某体形较肥胖,父母未能觉察其怀孕。2010年11月的一天,刘某肚疼,被家人送至南通市某医院,剖腹产生下一子。刘某父母这才知道有人奸污女儿遂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揪出被告人薛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某采用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薛某对罹患精神发育迟滞、性防卫能力削弱、尚未成年的被害人实施强奸,并且导致被害人怀孕分娩,已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根据法律规定与精神病人发生性行为,不论被害人是否同意,有无反抗,均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以强奸罪论处。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南通网 吴银华)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