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重庆8月5日电 (宋彩扬 尚博)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4日对陈实等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八项罪名判处案首陈实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
当地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0年期间,陈实以其开设的“山里红卡拉OK厅”为据点,先后在重庆市合川区盐井镇和合川城区纠集多人有组织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1999年7月,陈实纠集陈立等人在合川城区“园园发廊”持刀枪实施故意杀人案件,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二人轻伤。
2000年11月至2003年4月,陈实又纠集被告人陈立等人在合川城区多处开设经营赌场,并在其中抽头、收取高利贷,通过获取非法利益以支持该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003年以来,陈实取得合川盐井三峡矿石有限公司承包经营权,后强迫该公司股东转让股份取得公司所有权,陈实自任该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以该公司为依托,纠集多人有组织地实施欺压群众、敲诈勒索、垄断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实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按照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又系有组织暴力性犯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应对其限制减刑。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余成员分获2年6个月至死缓不等的刑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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