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汉连遭车撞 先撞倒地再撞身亡
首车肇事司机被公诉
六旬张老汉雨夜路间行走,先是被王某驾车撞倒,又被后面的车撞击身亡。对此事故,交通队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近日,王某以交通肇事罪被公诉至顺义法院。
今年62岁的张老汉案发时正在顺义区打工。去年9月的一天晚上9点多,天上正下着小雨,张老汉出去买烟,由北向南经过某小区南门路口时,适遇被告人王某驾驶轿车由东向西驶来,轿车左前侧撞上了张老汉,将张老汉撞倒在地。
这时,后面一辆小面包车右前部又与王某轿车左后部相撞,刘某驾驶小轿车在小面包车后行驶,在前两车相撞后,刘某的轿车又与还未从地上爬起来的张老汉相撞,造成张老汉死亡,三车损坏。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被告人王某为主要责任,刘某为次要责任。
王某称案发当时下着雨,他没有看到被害人,当他发现一个黑影时,距离车子也就一米远了,看见影子后赶紧打方向踩刹车,但是就听到“砰”的一声响,其车的左侧反光镜还是蹭到了受害人,把人蹭倒了,他当时马上将车停在了路中间,车刚停后面一辆车就擦着后侧保险杠过去了。
此前,顺义法院已就本案的民事赔偿问题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以及另一肇事司机刘某已分别赔偿了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讯员杨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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