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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善款都应实行捐赠问责

2011年08月08日 09:0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日前推出的捐赠信息发布平台上,人们终于可“一窥”善款的来源和去向。然而许多人依然感到“不解渴”:为何个人捐款去向公开要设定数额“门槛”?历年善款使用情况何时公开?这一系列问题引发的疑惑是:中国式慈善的透明之路为何这么难?作为捐赠者,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我捐的钱物用哪儿去了”(8月7日新华社)。

  “只见来时路,不见去时踪”的善款,一直以来,成为很多捐赠者的心头之痛。前几天,因为“郭美美事件”被倒逼出来的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首次公布了红会接收的数十万笔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捐款,平台一上线就引发诸多质疑:比如,只有个人捐款10万元以上和企业捐款50万元以上的捐赠者可以查询相对应的情况,可绝大部分百姓的捐赠数额都在10万元以下,这部分可谓是量大面广,现在只有10万元以上才有记录?如此“选择性”公开的目的是为何?

  为确保捐款用到“刀刃”上,2010年5月,曹德旺、曹晖父子向西南干旱灾区捐款两亿元,与中国扶贫基金会签订了国内第一个慈善捐赠问责协议:基金会必须在半年内将两亿元捐款发放到西南五省区的近十万户困难群众手中,并提出“管理费不超过善款3%”、“如发现不合格率超过1%,将对超过1%的部分予以30倍的赔偿”等条件,被称为“史上最苛刻捐款”。为此,曹德旺甚至还组建了专业的监督委员会,对善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这也开创了中国捐赠者对公益捐款问责的先河。

  其实,我们不仅要关注那些几千万元、几亿元的巨额善款,那些普通百姓虽然微不足道的善款,也是中国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如同人们质疑红会信息为何只有个人捐款10万元以上可以查询相对应的情况那样,这更是慈善事业公信力的平民基础。可是,不仅中国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令人失望,记者查询中国扶贫基金会官方网站也发现,网站公布了150页爱心基金及个人、企业捐赠者名单,但只能逐页浏览,没有查询功能;只有笼统的“爱心公众名单”,但没有标明捐赠款物用途;对于有特定时间和场合的捐赠,也只简单标明用途是“抗震救灾”、“孤儿助学”等。而《2010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也显示,逾半数受访公众会经常捐款捐物,但近九成受访者表示从未收到过慈善机构的信息反馈。

  公信力是慈善事业的唯一生命线,而慈善事业的公信力的重建,需要铁的制度来倒逼和捍卫。在我看来,曹德旺、曹晖父子开先河的善款捐赠问责协议,应该大力普及、推广——所有善款,不论多少,都应实行捐赠问责——捐款的到位时间、用途、地点、管理费的比例,善款处理的不合格率以及赔偿比例等等问责规定,都应在百姓捐款时明确并由捐赠者和接受慈善机构签订问责协议,这应该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一起起事件屡屡都在提醒我们,没有严厉的问责和追究,要想重塑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可能比登天还难。或许,一些慈善机构会抱怨,那样的话,也太苛刻了吧——可是,苛刻,才是慈善事业得以健康发展必须有的姿态和道义,因为只有苛刻,才令人放心,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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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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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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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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