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中旬的一天,平顶山汝州市小屯乡农民刘玉占带着儿子外出看病遭遇车祸。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态度积极,主动将伤者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然而,事情的最终发展却让人出乎意料:当地交警部门在做完笔录后很快就下达了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中,肇事者竟然变成了另外一个人,且事故发生的日期也莫名其妙地提前了一个月,东方今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农民遭遇车祸右胫腓骨骨折
“我的右腿当时可能就被撞断了,感觉疼痛难忍,差点就昏迷过去了。”昨天上午,面对东方今报记者的采访,汝州市小屯乡农民刘玉占说起几个月前发生的那起车祸仍心有余悸。
2011年4月17日上午8时许,刘玉占骑着电动自行车带着生病的儿子到离家不远的宝丰县赵庄乡大黄村看病。当他行驶到赵庄乡赵庄村时,迎面开来一辆车牌号为豫DE9108的黑色轿车。“当时车速很快,车里只有一个人,是个年轻的女孩子,正一边开车一边打着电话。”刘玉占说,自己还没有反应过来,黑色轿车就把他和儿子撞翻在地。
被撞倒在地的刘玉占感觉自己右腿疼痛难当,而肇事者态度也非常积极,主动开车把他和儿子送到了附近的赵庄乡卫生院拍片检查。“担心肇事者事后不认账,我当时多了个心眼,用她的手机给家人打了电话,说明了情况。后来乡卫生院的医生告诉我,那个年轻的姑娘是赵庄乡袁庄村的一位大学生村官,名叫孙磊磊。之后,我通过电信公司查询也证实了那个手机号的主人名叫孙磊磊。”
后来,经医生检查确认,刘玉占右腿小腿大小骨头都断了,需要转院。
随后,孙磊磊打电话找来了一个名叫郭现宾的人,一起将刘玉占转至郏县太朴寨骨科医院。在那里,刘玉占被初步诊断为右胫腓骨骨折。
▶▶事故认定书:
肇事者成了另一个人
4月21日,宝丰县交警支队事故科工作人员郭文涛来到郏县太朴寨骨科医院给刘玉占做了笔录。其间,刘玉占向郭文涛提供了肇事人孙磊磊的手机号码、体貌特征以及她的村官身份。
5月初,宝丰县交警支队事故科下达了事故认定书,仔细一看,上面的不少内容让刘玉占很惊讶。其一,肇事者明明叫孙磊磊,事故认定书上的当事人却叫孙许映。其二,事故明明发生在4月17日上午,可事故认定书上的日期竟然变成了3月17日。
刘玉占随后联系上了郭文涛,郭给出的解释是:孙磊磊与孙许映是姐妹俩,事发当日是孙许映开的车,而孙许映用的手机卡是孙磊磊以前的电话号码。对此,刘玉占不解:“我后来通过到宝丰县赵庄乡政府和宝丰县委有关部门了解到当时的肇事者就是孙磊磊,而她没有驾驶证。无疑,这是孙磊磊在找人顶罪。”
“我现在肯定能够在孙磊磊和孙许映中辨认出孙磊磊。”但让刘玉占不解的是,当他再次找到郭文涛,希望与孙磊磊、孙许映当面对质,并要求肇事者进行民事赔偿时,却被告知:目前无人出面协调此事,交警部门没法调解,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事故科:
事故“早产”属打错字
8月7日上午,东方今报记者来到了宝丰县交警大队事故科,见到了事故科副科长马培浩。
肇事者到底是孙磊磊还是孙许映?马培浩表示,孙许映和孙磊磊是
不是姐妹两个,以及当时的肇事者到底是谁,目前还在调查中。既然肇事者的具体情况都没有调查清楚,为何交警部门就如此匆忙地下达了事故认定书?对此,马培浩没有正面回答,只是一再强调,目前已经让相关工作人员尽快调查刘玉占事件,尽量早日促成双方调解,了结这个事情。
而关于事故发生时间的“早产”,马培浩给出的回答是:属于工作人员打字出错导致的失误。(东方今报记者 王俊生 实习生 田园 张伟伟/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