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你能睁眼看一看我们吗?我和孩子都在等你。亲爱的,你能听到我的声音吗?我和孩子永远爱你……”现役军人范军的妻子在车祸中受伤,变成了“植物人”,任凭爱人怎么温情呼唤,她也没有反应。为了给妻子治病,支付高额的治疗费,范军走上了法庭,索赔360万。而法庭上,原告、被告在高额赔偿问题上产生了争议。
8月7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获悉,此案经主审法官该院金龙镇法庭庭长王成几个月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这起交通肇事赔偿纠纷得以彻底解决。
突发车祸:军嫂受重伤
2009年6月21日上午,范军的妻子娟子开着面包车,拉着范军及其同事4人和一孩子到克拉玛依后山38公里处去避暑。
12时30分许,娟子驾车沿市区西霞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北环路路口时,不慎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撞在了一起。
后经交管部门认定,该重型自卸货车由于超速行驶,加上车的制动系统出了问题,负主要责任;娟子驾驶的面包车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因为面包车严重变形,娟子被卡在驾驶室里受伤最重,车上其他人也都不同程度地受了伤。
后娟子虽被救出,但当时已经窒息。经抢救,娟子人活了过来,却因之前窒息时间过长,大脑神经严重受损,变成了“植物人”。
医生说,娟子大脑皮层功能严重受损,处于不可逆的深昏迷状态,丧失意识活动,但皮质下中枢可维持自主呼吸运动和心跳的状态,即处于“植物状态”,这样的人俗称“植物人”。
“爸爸,妈妈怎么了,怎么不醒来陪我玩。”面对孩子的询问,范军无言以对。
其间,范军既要完成部队上的工作,又要照顾患病的妻子和年幼的孩子。因为妻子的伤势严重,不断需要手术治疗,范军花光了家里所有的钱,还向亲戚朋友、同事借了一大堆外债。
“只要妻子有救,花再多钱都值。”抱着这样的信念,范军一直坚持着。
庭审对峙:赔偿有争议
时间飞逝,转眼翻过了年,娟子的病情暂时稳定了下来,但随后还要面对更多的手术治疗以及康复训练,而这些都需要钱。
到哪才能筹到这些钱?
范军没了辙,只能向单位求助。
范军所在部队的领导多方想办法,四处协调,可始终未能解决。
于是,诉讼索赔成了范军最后的希望。
2010年8月10日,范军以及受伤的其他4位同事一起将重型自卸货车的司机、车主以及该车挂靠的公司和承担该车保险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范军以及4位同事、家属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共5万多元。
同时,范军代表妻子娟子要求赔偿医疗费、陪护费、残疾赔偿金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360多万元。
范军认为,在该起交通事故中,重型自卸货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此也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除了肇事司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外,车主、该车挂靠公司等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而现实是,肇事司机已经跑了,该起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只能落在了车主、该车挂靠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的身上。
360多万元?面对如此庞大的赔偿金额,几位被告顿时都傻了眼。
车主张华表示,他只是某企业的一名普通员工,平时一家老小生活就靠他的工资。出事故的重型自卸货车是他家最值钱的东西,他愿意把车卖了予以赔偿,至于其他的,则无能为力。
该车挂靠公司更觉得委屈,认为该车和公司仅是“挂靠”关系,公司对车辆每年仅收取少量的挂靠管理费,不应该承担如此庞大的赔偿金。
保险公司则表示,他们愿意依法进行赔偿,但赔付金额与360万元相比,显得微不足道。
法院调解:官司获赔偿
一边是跑了的司机、赔偿能力有限的车主、不愿赔偿的挂靠公司;一边是躺在病床上、急需钱继续治疗的军嫂,主审该案的克拉玛依区法院金龙镇法庭庭长王成犯了难。
如果要依法判决,从审理、调查到判决、再上诉、执行……整个案件将花费一两年时间,甚至更长。
于是,王成决定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对双方进行调解,让范军尽快拿上钱给妻子治病。
上门看望军嫂娟子的病情、对范军进行劝说、去车辆挂靠公司进行协调、找车主张华谈心……
几个月下来,车祸中牵扯的多方当事人和单位都被王成感动了。
范军听了王成的劝说,变更了诉讼请求,将之前360余万元的赔偿金额降低为160万;车主张华变卖了肇事车,积极配合赔偿;肇事车挂靠公司也答应进行赔偿,保证不让之后的调解书变成“白条”。
今年5月31日,在王成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按照协议,肇事车车主张华对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军嫂娟子受伤的事进行了道歉,并自愿一次性赔偿娟子医疗费、后期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赔偿费用合计135万元,分两次在今年6月和年底付清(其中不包括张华之前已预先垫付的38万元);张华将有关票据资料、委托手续移交给范军,由他向保险公司索赔,赔偿款全额给娟子(据估算约26万);若车主张华未能如约支付赔偿款,则由肇事车挂靠公司支付。
范军告诉记者,为了让他的妻子能最大限度获得赔偿,王成前后带着他跑了几十趟,四处去做工作、调解。最后,娟子大约共获得了近200万元的赔偿。(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新疆都市报记者 姜岚 通讯员 蒲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