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昆明警方获悉,杀害昆明菊花派出所协警李欢的3名嫌犯8月7日全部落网,王雷、张发先2人因涉嫌故意伤害已依法被刑事拘留,曹某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释放。
2011年8月4日21时许,休息期间的官渡分局菊花派出所协警李欢,途径官渡区和甸营村15号,发现有人正在盗窃停放在路边的电动自行车,李欢立即上前制止,在与犯罪嫌疑人搏斗中被嫌疑人用刀杀伤,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
案件发生后,引起了昆明市公安局和官渡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官渡分局立即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了“8.04”专案工作组,迅速开展线索核查、实施抓捕、案件办理等系列工作。
经专案侦查,民警于8月6日在贵昆路昭通天麻火腿鸡旁停车场、鸣泉村出租房将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王雷(男、14岁、贵州省织金县人)、张发先(男、15岁、曲靖市会泽县人)、曹某(男、13岁、贵州省毕节市人)抓获归案。
经审查,3名犯罪嫌疑人供述,2011年8月4日晚9时许,在阮家村888旅社,王雷伙同张发先、曹某,经预谋带上一套撬盗电动车专用钥匙和一把弹簧跳刀,窜至和甸营村15号门口,由王雷和曹某2人望风、张发先负责盗窃停放在门口正在充电的一辆电动车。期间官渡分局菊花所协警李欢下班经过时,发现该嫌疑人正在实施犯罪,立即上前制止,嫌疑人王雷、张先发、曹某为逃避打击,对李欢实施殴打,在搏斗中,王雷用随身携带的跳刀刺伤李欢颈部和胸部后3人逃离现场。李欢于当晚死亡。
目前,王雷、张发先2人因涉嫌故意伤害已依法被刑事拘留,曹某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释放。
协警李欢生平:
李欢,男,汉族,1991年9月8日出生,现年20岁,中专文化,陕西省麟游县九成宫镇北马坊村人,2011年6月在菊花派出所担任协警。
李欢从小就想当一名人民警察,2008年他考入了昆明市人民警察学校,经过两年的学习,2010年圆满完成学业,毕业后一直在官渡分局从事协警工作,2011年6月到菊花派出所工作。正是由于他自小就热爱公安工作,对这份工作的执着,李欢时刻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在工作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在维护社会治安中发挥突出作用,成为了公安机关的一名得力助手。
当遇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遇到不法侵害时,他毫不犹豫挺身而出,被凶残的犯罪分子连刺数刀,献出了宝贵的年轻生命。(杨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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