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尤某看了一眼路上的车辆,引起车上人的不满。车上的四个人冲出来,对尤某拳打脚踢。尤某在情急之下,掏出水果刀扎死了年仅19岁的文宇(化名)。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一中院认定尤某属于防卫过当,对尤某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据检方指控,去年11月9日深夜,尤某在本市房山区长沟镇长沟大桥,因被梁某、屈某、文宇等四人无故殴打,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扎刺文宇等人。被害人文宇被刺破心脏,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其他三人均有不同程度受伤。
“我不认识他们,是他们过来打我的。”尤某当庭回忆说,案发当晚,他在回家的路上,碰见了一辆白色夏利车。车上的人出口骂他,他不知道是为了什么。这时,侯某、文宇、屈某、梁某四人从车上下来,朝尤某冲了过去。尤某说,文宇等人追上他,先把他踹倒在地,然后就围起来揍他。尤某从兜里掏出一把刀,朝着文宇、侯某等人扎去。被害人文宇被扎伤后,大喊“他有刀,快跑”,其他人吓得四散跑开了。
关于事发的原因,参与打人的屈某对办案人员说,他们几个人喝了酒,开车来到事发地点,当时开车的侯某踩了一脚急刹车,走在前面的尤某回头朝车里看。尤某的行为引起侯某的不满,侯某张口就骂“滚蛋”。尤某没说什么,继续走路。侯某不肯罢休,干脆招呼车上的人下去殴打尤某。
-以案释法
被告人防卫过当获轻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尤某在遭受他人无故殴打的情况下,持刀刺扎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尤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法院对尤某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害人文宇伙同他人无故殴打被告人尤某,对本案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减轻尤某40%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尤某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7万余元。 (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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