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兰州新食尚餐厅发生一起恶性抢劫杀人案,该案在中院开庭两次,但终因证据不足、返回补充侦查、合议庭人员变动等原因未宣判。8月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公开审理此案,嫌疑人张健虽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仍对检方指控的犯案年龄提出质疑,他坚称自己生于1992年,犯案时未满18周岁,并当庭要求做骨龄测试。该案将定期宣判。
嫌疑人张健是榆中县人,初中文化,曾是“新食尚”餐厅的一名打杂小工,他每月收入900元,这点微薄收入在负担了房租费、日常生活费外并无多少结余,而且张健还沾染“泡网吧”的嗜好。2010年1月5日,为泡网吧,张健选择舍弃工作。但仅仅坚持了几天,就因为没钱抓耳挠腮,加之女友不慎怀孕急需手术,一筹莫展的张健想到餐厅曾扣留400元押金,还有1个月工资没有结算。他立即找到餐厅老板,讨要薪酬,却遭到拒绝。
2010年1月10日晚11时许,凭借在餐厅打工的经验,张健躲进该餐厅的一间包厢内静静守候。这一等,就是5个小时。次日凌晨4时许,张健走出包厢,摸向老板所在房间,路过后堂时他顺手拿起菜刀。按惯例,餐厅除老板芦某外,还有一名值班人员,当晚值班的正巧是厨师温某。张健担心稍后报复制造出的响动会惊醒厨师温某,于是,他先一步来到温某休息的房间,趁温某熟睡时在其头颈部乱砍数刀……随后,张健潜入餐厅老板芦某的房间,挥刀砍向芦某头部。芦某在血泊中挣扎着,而张健却动作麻利的从抽屉中拿走当天的营业款4000元,并顺手摸走了芦某的手机后翻窗逃逸。后经法医鉴定,温某、芦某均系利器刺中头部身亡。2010年1月13日凌晨2时许,案发后第三天,张健在西宁市西关大街一网吧内落网。
此案曾公开审理两次,每当庭审,张健便不止一次向法官提出“年龄有误”,声称自己本是1992年出生,但为了上学,父母虚报了年龄,致使自己年龄大了一岁。
在昨日的庭审中,张健要求做骨龄测试,以证实自己的真实年龄。而检察机关则当庭提交了张健的户籍证明、上学时的花名册等证据,证明被告人张健出生于1991年11月15日,案发时已经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健为抢劫财物故意杀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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