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照顾妹妹一家2年时间,不仅包吃包住,还介绍工程给妹夫杨勇军做。不想杨勇军因生意问题,绑架了大哥年仅12岁的女儿,索要赎金20万,最后撕票。
昨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绑架罪判处杨勇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
大哥龙昌学将妹妹龙敏(化名)一家四口接到福泉发展。因为工程合作上的纠纷,妹夫杨勇军与龙昌学矛盾逐渐增多。
2010年11月29日,杨勇军以送侄女龙红(化名)上学为借口将其骗上了车,用手机给龙红拍照,并以彩信的方式发给龙昌学勒索20万元。
随后,杨勇军将车开到福泉市黎山乡罗坳村罗榔组大山顶,担心罪行暴露,遂将龙红骗到山上,将其勒死。随后又用两块大石朝龙红头上砸去,并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龙红系生前扼颈后,被钝器打击头枕部致颅骨粉碎性骨折,蛛网膜下腔广泛性出血,脑组织挫伤,颅内出血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勇军为勒索钱财,不顾亲情绑架12岁侄女龙红,并残忍撕票。其行为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已构成绑架罪。且手段之残忍、犯意之坚决,令人发指,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后,杨勇军不服,已提出上诉。(贵州商报 记者 俊辉)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