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丹8月9日电 (唐旭友 陆忠进)广西南丹县一男子一年前私自向他人买来一支砂枪用于打猎,最终被缉获。8月9日,南丹警方依法对其执行刑事拘留,该男子方才醒悟藏枪违法。
家住南丹县城关镇鸳鸯桥村的梁某,在没有持枪证的情况下,于2010年在南丹县城关镇向他人购买了一支自制单管砂枪,后时常用于打猎,8月8日被公安机关缉获。
近年来,公安机关三申五令,严查涉枪涉爆案件。但梁某却心存侥幸,拒不上缴自己持有的枪支,而且发现村里的野生动物逐渐多起来了,还经常持该砂枪到附近山林打猎。经初步鉴定,该砂枪击发机构正常,填装火药可以正常发射弹丸。
根据中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梁某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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