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规泳池太贵市民“实在游不起”
● 志愿者劝阻“野泳”喊破嗓子没人理
“扑通……扑通……”
骄阳酷暑下,在上海的一些公园景观湖、天然河道等水域,经常会看到一些游泳爱好者,无视“请勿游泳”的警示牌,无视民警和巡视人员的劝阻,一个个旁若无人地跃入水中。
然而,进入盛夏以来,在上海的几个天然河道和人工湖里,已发生了多起溺水事故。粗略统计,仅7月,上海市就发生了6起溺水死亡事故。
溺亡事故频发仍难阻“野泳”
7月31日13时左右,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朱泾浜村一名男孩下河道玩水时不幸溺亡。据当地居民介绍,事发地点为九亭镇朱金路附近,该河道位于村内巷深处,平日很少有人会去那个地方。当时,有3名男孩结伴到河道里玩水,年龄都在13岁左右。几分钟后,其中两个上了岸,另外一名孩子在河里挣扎,河边两名男孩就拼命抓住对方的头发,但怎么都抓不住。警方接警后赶到现场,联合消防官兵开展救援,但由于河道宽、河水较深,经过两个多小时救援,男孩最终被打捞上来,但已身亡。
就在同一天,宝山区友谊路泗塘河桥下的泗塘河里,也发生了一起3名男孩溺亡事故。7月中旬,15岁的江苏男孩张陈从老家来上海,想和打工的父母一起过暑假。由于父母白天都要工作,张陈只能自己玩耍。7月31日,张陈父母下午下班回家,却发现儿子不知去向。与此同时,住在隔壁两家的家长也在四处寻找孩子。3个孩子同时失踪,把家长急坏了。晚上9时许,家长们在村子边的河岸找到了孩子们的衣裤,一个最可怕的猜测在家长们的脑海中浮现:3个孩子可能一起落水了。民警、消防部门立即赶赴现场打捞,直到8月1日11时50分和15时30分,才分别打捞起3名男孩的遗体。
炎热的夏季,一些“免费开放”的河道、景观湖等成为野泳者的聚集地。尽管溺水事故频发,仍阻挡不了戏水者的热情。《法制日报》记者走访了上海市张家浜、川杨河、浦东运河、随塘河、鲁迅公园等部分“野泳”热门地,情况果然如此。
在鲁迅公园,记者沿湖走了一圈,看到二三十人在湖里游泳,岸边还有十来人光着膀子做热身运动。记者发现,游泳的以中年人居多,也有老人和小孩,有些甚至“全家总动员”。在长清路桥边的川杨河道里,“严禁游泳”的醒目警示牌下,几个市民穿着泳裤准备下河游泳,而河里不时冒出几个脑袋,游得正酣。一名戴着泳帽的中年男子居然牵着一个塑料球充当救生工具。
“免费泳池”潜藏安全隐患
“其实,看似平静的河面下藏着难以预测的巨大危险。”已经第7个年头在张家浜从事劝泳工作的志愿劝泳者董延发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很多人盲目自信,完全不考虑自己的身体素质。曾有一位82岁高龄的老年人,居然也贸然下水游泳,不管我们怎么劝都没用,只能在旁边紧张地看着。这个露天河浜水面上下温度相差十几度,很可能导致小腹和腿部抽筋等致命伤害。”
“年年好言相劝,年年依旧出事。”对此情况,张家浜所在的浦东水域环境卫生管理署也头痛不已。管理署党支部书记张红说,张家浜从2000年成功改造后一度成为全市最漂亮的一条景观河,可频频发生的溺水事故也让人痛心不已。
东海救助局曾参与遗体打捞的工作人员陈先生告诉记者,上海城市周边的一些河道,河面宽、水体深、水流急,有时比内湖、水库溺亡率还要高。
采访中,虹口公园附近居民说,到公园景观湖里游泳又便宜又“方便”,“野泳”成了一些居民夏令生活的一部分。一名游泳者告诉记者,对于喜欢游泳的人来说,一天不游就不舒服,但要去游泳池,即使办了年卡,每小时至少也要20元,费用实在承受不了。50多岁的胡先生说:“以前几块钱买张游泳卡就可以随便游,现在几十元钱只能游1次,实在游不起。”
“现在,我们重要的任务就是严防‘新手’,管住‘老手’,不让‘野泳者’的队伍再扩大。”张红说。
无明文规定致“野泳”难禁
“老师傅,请爱惜自己的生命。这里很危险,不能游泳,赶紧上岸吧。”伴着劝泳者诚恳的话语,几名“野泳者”主动上了岸,但是,仍有人不听劝阻继续“任我游”。记者看到,半个小时里,两艘巡逻艇在整条张家浜上来回行驶进行劝阻工作。无奈,“野泳者”走了又来。
浦东新区水域环境卫生管理署相关人员表示,他们只负责张家浜的河道保洁工作,至于对游泳者的管理,并不属于其职责范围,仅仅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每年都制作大量“禁止游泳”的警示标志,将其设置在张家浜沿岸。此外,每年的七八月间,还组织本单位以及外单位的志愿者,在河道巡视宣传安全知识,对“野泳者”进行劝阻,但效果并不明显。
“少数人不情愿地上岸,趁志愿者不注意或离开后,又到河里游了起来。大多数人根本不听劝阻,而我们也拿不出法律依据强制他们上岸,这确实让人很头疼。”浦东新区水域环境卫生管理署一名负责人表示,据她了解,目前还没有一个政府部门对“野泳”有明确的管理权。
鲁迅公园的一名保安也说,由于公园管理方没有执法权,对“野泳者”就算喊破嗓子也没人理。
据了解,目前,上海的水利、城管、安监、体育等部门对“野泳”虽然都有一定的管辖权,但现状是,没有一个部门明确表示“我愿管”。河道游泳属于公民的个人行为,法律法规既没有禁止,也没有允许。不少志愿者在劝泳时常常被“野泳者”反问:“我游泳犯了哪条法律法规?”劝泳行为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相关人士认为,如果能出台统一规定,明确允许游泳的地方,明确具体负责巡查的部门,明确具体的部门负责招募劝泳志愿者,这样管理起来就有法可依,有关部门执行起来也就不会存在职责不明的局面。本报记者刘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