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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晚报:“艳照官员”真是“受害者”?

2011年08月11日 11:10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8月9日,昆明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该市发改委官员成某艳照案,查明系犯罪嫌疑人通过交友网站物色到成某后,色诱其聚众淫乱并暗中拍成视频,再以截图进行敲诈勒索。4名嫌疑人已被抓获。昆明市公安局发言人表示,“发改委工作人员成某既是敲诈勒索案件的受害者,也是聚众淫乱的参与者”。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通报强调,此案不仅是昆明市首例利用互联网色情勾引实施敲诈勒索案件,在全国也属罕见。昆明市警方新闻发言人姚志宏还表示,“成某既是敲诈勒索案件的受害者,也是聚众淫乱的参与者。”

  这起发生于昆明的“艳照门”事件真相总算出来了,接下来的走向,自然也就是行政与司法问责。就算权力再“护短”,恐怕对于参与聚众淫乱的成某,也不会免予行政问责的。事实上,成某将遭受怎样的处罚,或许并不是最值得关注的事。同样,对那几个设计把成某骗到床上淫乱并进行敲诈的犯罪嫌疑人如何处理,也都没有太多的关注价值。在我看来,对昆明“艳照门”的问责,会不会绕开此前参与说谎的权力,才是关键。

  在这起“艳照门”事件中,昆明发改委一开始曾对外声称“查无此人”,后来在民意围堵之下,承认收费管理处副处长成建军为多人性爱不雅照当事人,并将此人调离原工作岗位。而云南网则在8月3日报道称,昆明市公安局称经过检验认定“艳照”均为人工拼接修改后形成。这种说法随即被昆明市公安局否认,表示当时并未接到过昆明市发改委报案,也否认发布过照片系合成的消息。可以说,在这起事件尘埃落定之前,不是成某一个人在说谎,对真相形成层层掩蔽,让民意支付过多代价。

  这起“艳照门”不仅展示了一些权力私德底线的沦丧,同时也体现了权力说谎欺骗民意。

  民意是最不应该被亵渎的,在一个讲求信息公开的年代,欺骗民意就是权力渎职,就是在透支公信力。特别是权力“扎堆说谎”,是一种巨大的伤害。如此失去权力品质与官场伦理的行为,如果没有人向公众致歉,没有人为之承担责任,只会助长权力说谎的丑剧滋生蔓延。

  那么,对损害公众利益的权力,难道不应该加以问责吗?(单士兵)

  “艳照官员”真是“受害者”?

  这无疑是一起扑朔迷离、跌宕起伏的案件:在“官员艳照”网上曝光之初,自称昆明发改委官员者请求删帖,接着是昆明发改委矢口否认成某的存在。而在事情备受关注后,昆明发改委虽然承认成某的存在,但表示“成某已被调离原工作岗位”;不过很快,昆明发改委又表示“成建军在另外的办公室上班,没有调到其他工作岗位,仍是收费管理处副处长”。现在,昆明市公安局又给出“成某被人色诱敲诈勒索”、“是受害者”的结论,再度让人大跌眼镜:当事的官员成某,当真就是被“色诱”的“受害者”?

  事实真相如果如此,此前昆明发改委及成某本人何以对此百般遮掩——又是要“删帖”,又是强调“照片都是PS的”,一会儿说“没有这个人”,一会儿又是“已被调离”。成某不是此案的“受害者”吗,哪有极力回避事实真相的受害者?

  更重要的是,即便成某因艳照被敲诈勒索确系事实,但断定成某是被“色诱”的“受害者”,在笔者看来,也是不严谨的。首先,对于涉嫌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来说,成某可以说是被色诱了,但对于成某自身来说,其何尝不是自觉主动的“逐色”行为?其次,作为手握一定公权力的处级干部(收费管理处副处长)成某,其参与聚众淫乱的行为,仅仅从道德上定性“色诱”、“受害”,恐怕也不完全符合事实。犯罪嫌疑人为何偏偏会“物色”成某而不是其他人、并作为敲诈勒索的对象?显然,他们看重的并不仅仅是成某作为男人的性别,更是其作为官员的权力。

  就此而言,成某参与聚众淫乱,与其说是“色诱”的结果,不如说是“权(力)诱”的产物。这种充满诱惑的权力,不仅诱惑了成某自己,也诱惑了那些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而在这种权力诱惑下铤而走险的人,能简单地称之为“受害者”吗?(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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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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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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