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永宁县一不良少年,去年因盗窃财物被公安机关抓获,由于未到法定年龄,公安机关作出对其免于处罚的决定。没想到,他却不知悔改,又将他人的摩托车借来后,拆散了变卖。
8月9日上午9时许,永宁县公安局望洪派出所接望洪镇村民徐某报警称,两个月前摩托车被一名17岁的少年蔡某借走,之后人车一去不见踪影,近期得知摩托车被其拆散了卖废铁,请求派出所处理。
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展开调查了解到:17岁的蔡某于两个月前到望洪镇南方村徐某的加工厂里打工,刚工作了两天就借老板的摩托车回家看望父母。起初老板徐某也没在意,想到蔡某是熟人介绍来的,借车回县城看望父母应该没什么事。谁知蔡某这一去就没了音讯,就连蔡某父母也不知其去向。民警在调查中得知,蔡某是一个问题少年,2010年6月曾因盗窃财物被公安机关传讯,由于案发时未到法定年龄,而且其监护人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公安机关作出免于处罚的决定。此次蔡某借走徐某的摩托车拆毁并将部分零件变卖,行为虽不构成违法,但其民事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随后民警再次找到了蔡某的监护人,在民警的调解下,蔡某的监护人同意主动赔偿徐某的损失费用1000余元。(记者 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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