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痼疾
“复杂的体制导致政务公开的环境并不成熟,以至于一些部门和官员对此阴奉阳违。”莫纪宏认为,其痼疾主要在于行政权力过于集中,行政“一把手”命令制导致许多相关机制运行僵化,党政不分等等。
《意见》显然意识到了有关问题,规定“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要求依法梳理审核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重点公开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并探索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制度。
上述负责人表示,之所以提出此要求,主要是考虑到“扩大社会和公众对行政机关内部运行情况的了解,加强内部制约,以弥补外部监督的不足”。
据《中国新闻周刊》梳理,以2003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下称“应急条例”)为开端,近年来,涉及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就有近10部。其中,“两办”发布的有2005年的《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政务公开的指导意见》。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则有《传染病防治法(修订版)》《突发事件应对法》《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
“政务公开,我们并不缺少规定。”周汉华说。莫纪宏也直言不讳地指出,政务公开并不能通过立法解决问题。
2003年的《应急条例》规定“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赢得社会极大赞誉。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系教授展江认为,这一规定“所引发的是一场未来的政府信息公开革命”。
但是近年来,现实层面对于这12个字的实践显然不尽如人意,其根本原因或可用哈佛大学教授弗朗西斯。福山在近日的一个公开演讲中的观点予以概括。这位政治学家认为,法治并不仅仅单纯是有法律,因为每个国家都有法律,法律不等于法治。法治意味着法律必须要代表一个社会的道德共识,它的权威要高于当时的行政权力。
显然,不管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的中国法学家,还是讲解政治科学命题的西方学者,都认为解决问题一定不仅仅是建立“有法律”的体系,更重要的是将法律化为有效实践的执行体制。
当然,《意见》的积极意义也有待彰显。展江认为,其意义尤其在于将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从狭义的政府行政系统拓展到了对于新闻和信息实际上握有更大管理权的党务系统,势将进一步破除公共突发事件信息公开的传统体制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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