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8月12日电(赵静 通讯员 李贵平)记者12日从山西省怀仁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一起以帮助他人孩子安排工作、办理大学文凭为诱惑,骗取他人钱财的案件,此人更曾做假“优秀大学生村官录取通知书”给被害人。目前,被告人杨某被处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经查,2008年5月份,杨某在怀仁县开了一家联鑫职业介绍所,在该介绍所认识了被害人王某,以给王的孩子安排工作为由,先后收取王的活动经费10.8万元。由于王某经常催促安排工作之事,被告人杨某就在朔州市做了个假“优秀大学生村官录取通知书”交给王。
之后,2010年10月份,被告人杨某于以给被害人王某的儿子办理大学上网文凭为由骗走人民币6500元。2010年5月13日,被告人杨某以给被害人周某的女儿安排到大同矿务局当老师为由骗走周5000元。到2011年王某发现被骗后,与被告人杨某已无法联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目无法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骗取公民的合法财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财产的所有权,构成了诈骗罪,且数额巨大,但被告人杨某在案发后能自愿认罪,应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完)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