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8月12日电 (记者 唐娟)12日下午,医学硕士艾建国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押赴刑场,执行死刑。至此,震惊全国的“南京蓝山灭门碎石案”尘埃落定。
徐健是南京先声药业公司的副经理。2009年7月11日晚上起,他与公司失去了联络。7月14日,当民警打开他所居住的蓝山国际公寓的大门后,一股恶臭迎面扑而来。在屋内当场抓获了艾建国,并同时发现了徐健一家三口的尸体。
随后,艾建国被当做重大嫌疑人被带往派出所。艾建国首次做笔录时对杀人供认不讳。据他供认:他和徐健是以前的同事,2009年7月11日20时许,他到徐健家中,持羊角锤猛击徐健头部,并将同在室内的徐健7岁女儿杀害。随后,他就待在徐健家中,一直到第二天下午16时许,徐健之妻从外地探亲回家,他亦将其杀害。杀死徐健一家,艾建国便于他们同处一室,并于13日外出购买砂轮机、切割机等工具,返回作案现场肢解三名被害人尸体,期间还将部分尸块抛至金川河桥下窨井内。
此事经媒体披露后,残忍的杀人手段震惊全国。就在民众纷纷表示要严惩凶手时,艾建国突然翻供,不承认自己杀人,更说凶手另有其人。同时,艾建国的杀人动机一直是个谜团,致使案件一度难于定案。
去年七月,南京中院对被告人艾建国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艾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90多万元。接到一审判决,艾建国不服,提起上诉。最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并报请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据法官表示,尽管艾建国不承认杀人,但本案有充分确凿的证据显示,艾建国实施了杀人分尸的行为。同时,杀人动机是量刑轻重的一个重要情节,但对于定罪而言,动机并不是必不可少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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