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晚,《法制日报》记者从“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善后工作组了解到,截至14日18时,已有36位遇难者家属签订赔偿协议。
从最初的17.2万元,到50万元,再到91.5万元,几天之内“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遇难者赔偿救助标准出现了“三级跳”。赔偿标准为何变化如此之大?91.5万元,这一被媒体称之为“创下中国铁路交通事故赔偿纪录”的赔偿标准是如何计算出来的?这一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在“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善后赔偿工作接近尾声之际,浙江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独家采访,披露了许多不为人知的内情。
17.2万元赔偿遭质疑
7月23日晚,雷雨交加,两列同向行驶的列车,行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黄龙街道双岙村下岙处路段高架桥面时,突然相撞——D301次动车快速追尾D3115次动车,6节车厢脱轨,3节坠落桥下。
在这次事故中,180余名受伤旅客成功获救,但仍有40人在这次特大铁路交通事故中遇难。
受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委派,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率员赶赴温州指导事故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张德江在温州宣布,成立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挥部,由浙江省省长吕祖善任总指挥。
“按照惯例,铁路交通事故的救援、善后处置工作本来应该以铁道部为主。”8月3日,浙江省省委常委会上,吕祖善向当时正率中国代表团在国外访问的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介绍说,张德江副总理受中央委派,又是浙江省老领导,他叫当就得当。就这样,吕祖善当上了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挥部的总指挥。而善后工作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如何赔偿。
“最初提出的赔偿标准为17.2万元。”“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善后工作组相关负责人说,铁道部方面官员称,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人民币15万元,加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人民币2000元,再加2万元的最高保险金,合起来为17.2万元。
“这一标准立即受到了许多人质疑。”温州市政府一位参与善后处理的官员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在我们温州,把人家一只名贵一点的狗轧死了,也得赔一二十万元。活生生的人说没就没了,赔这么点钱,家属肯定不会接受。”
几经讨论,善后工作组对赔偿标准进行了调整,以17.2万元为基数,加上20万元保险理赔,为37.2万元,另外加上遇难者家属交通费、丧葬费等共计50万元。
7月26日,事故善后处理小组与福建省福州市遇难者林焱的家属谈妥,赔偿人民币50万元。这也是“7·23”甬温线特大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一个达成的赔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