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汉的老伴怀疑其丢失的1元钱,被同村的师老太捡拾,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推搡中,师老太受伤。昨天记者获悉,门头沟法院一审认定师老太受伤双方各有责,判决张老汉赔偿2800余元。
60岁的师老太说,2010年4月28日下午,她在路上遇到同村杨老太,杨自称丢了1元钱,询问她是否捡到。她否认之后,杨约她去自家玩,但进门后遭到其老伴儿张某殴打。经医院检查,师老太骨折及软组织外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师老太因此将张老汉夫妇起诉,索赔经济损失1万多元、精神损失1万元。
庭审中,张老汉称是师老太吵上门,才将她推出门外,张否认有殴打行为。张老汉说,事发几天后师老太才报警,证明她的伤情与自己无关。
法院审理认定,张老汉夫妇与师老太因一元钱产生争执后,张老汉未能克制情绪,在争执中与师老太发生身体接触、推搡,张老汉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师老太遇事不能冷静处理,进入张老汉家与对方发生争执,其也有一定过错。(记者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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