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审理
凶手作案动机引争辩
在庭审现场,汤某等4名被告人对砍伤徐亨柏一事供认不讳。但就汤某的犯罪动机,汤某及其辩护人与被害人徐亨柏的诉讼代理人却有着截然不同的观点。
汤某交代,因为徐和其女朋友郑某有不正常的交往,所以想“顺便教训一下”徐亨柏。
法庭上,徐亨柏的诉讼代理人提出:徐与郑某没有不正常交往,之所以与郑某认识,是因为徐与卧龙城(一房地产公司)的老板是朋友,而郑某在卧龙城售楼部上班,两人私下并无来往;再则,公安机关对郑某做过两份笔录,前一份郑某承认她和徐有不正常交往,但是最近的证词,郑某对其与徐有不正常交往全盘否定。郑某声称,当时只是想给男朋友汤某一个对徐下手的理由,希望男朋友少判刑。
那么这两份笔录,究竟哪一份是真的?
通过江西省公安厅调取的电话记录显示,徐亨柏从未与郑某有过电话、短信联系,如果私下有来往,是如何联系的?如果徐与郑某不正常交往不成立,那么汤某的犯罪动机究竟是什么?
随后,徐亨柏的诉讼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3月15日汤某被捕后的一份笔录。汤某在笔录中称,2009年他因交通肇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在余某的帮助下,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得到了受害人谅解,被免去了刑事责任,此后他视余某为恩人。自2010年起,汤某一直为余某开车。
这份笔录还显示,2010年上半年的一天,在余某与其单独聊天中,汤某得知:余某与徐亨柏因广丰县城新东街国际城开发一事产生矛盾,余某认为,徐亨柏在此案的调解中执业不公。汤某心想,自己妹妹是余某的情人,要是能报复徐亨柏,以后余某可能会给予其更多的帮助,于是策划并实施了这次行动。
徐亨柏的诉讼代理人认为,在法庭审理中,汤某及其他被告人坚称,此事是因徐亨柏与郑某的不正常交往而起,与其老板余某无关,“其说辞前后矛盾,明显站不住脚”。
对汤某口中所谓的“随便教训一下”,徐亨柏的诉讼代理人连用5个反问表示“不可思议”:既然是“随便教训”,用得着从外地花钱请3名杀手?用得着砍刀?会连砍被害人13刀?会造成徐亨柏失血性休克,紧急转院到上海的大医院?汤某等人究竟是不计后果地放任被害人的死亡,还是只是伤害?
律师界关注
江西省律协派律师团旁听
据广丰县司法局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徐亨柏,江西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广丰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江西省律师协会民商法委员会副主任,曾获“江西省优秀律师”、上饶市“十佳律师”称号。
记者查阅资料得知,徐亨柏1985年毕业于江西省司法学校,之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徐亨柏也是广丰县的知名律师,其成就与能力在当地皆有口碑。
谈起这次遭遇,徐亨柏感到很伤心。他对记者说:“我做了整整26年律师,为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奔走呼号,可是到头来自己的生命安全都无法保障。”
今年5月3日,江西省公安厅效能办致函徐亨柏,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对犯罪嫌疑人汤某的审讯工作,力争突破其真实的犯罪动机”,同时,“对涉及余某的情况展开调查”。
此案在江西乃至全国律师界也引起了震动,各地律师纷纷发微博或转发博客表示关注。《法制日报》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江西省律师协会对此案高度关注,派出律师团专程从南昌赶赴广丰县法院旁听案件审理,并指派两名资深律师义务为徐亨柏出庭代理。
庭审从8月12日下午3时一直持续到晚上6时30分。由于在法庭调查阶段,被告人汤某提出申请对徐亨柏的伤情重新鉴定。经合议庭合议后,法官同意重新鉴定,决定对本案延期审理。 目击者:本报记者黄辉 本报实习生胡蝶